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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29日,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牟某旭、赵某旭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俊国带领3名员额检察官及1名书记员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会宁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与2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31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检察机关扫黑办相关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媒体记者等一百余人旁听庭审。
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会宁县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在侦查环节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固定相关证据,依法从快批捕24名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环节,全面审阅卷宗,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案情,把握证据标准,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依法从严从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
被告人牟某旭自以来,纠集具有前科劣迹和不良嗜好的社会闲杂人员赵某旭等人,采取显露“纹身”、威胁、辱骂、恐吓、蹲守、滋扰、纠缠、跟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有组织有计划的插手民间借贷纠纷,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攫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牟某旭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赵某旭等8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狄某伟等9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组织。该组织在兰州、白银、天水、临夏、宁夏固原、山东淄博等地实施有组织的犯罪25起,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使人民群众丧失了安全感,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对各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就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对辩护人提出的关于定罪、量刑、法律适用问题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充分、全面的答辩,各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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