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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政策出台前继续执行原政策规定

时间:2021-10-15 08: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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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政策出台前继续执行原政策规定

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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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9月1日起执行。

8月27日,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转发了《办法》并就我市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一、在我市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规定出台前,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继续执行原政策规定

为保持物业服务市场基本稳定,在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及收费标准等政策出台前,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按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即继续执行《宝鸡市物价局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价综发〔〕12号)和《宝鸡市物价局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宝市价综发〔〕121号)的相关规定。

二、市、县要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

1.省上《办法》印发后,各市、县按照政府价格管理权限,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标准。

2.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负责制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物业服务费及物业服务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3.各县发改局、住建局负责制定辖区内物业服务费及物业服务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三、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工作已经启动

省上《办法》规范了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其他服务费的成本构成,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各市、县新制定的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中,推行物业服务“一费制”。

市、县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规范和程序,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费成本和停车服务费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重新制定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目前,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工作已经启动,并将在市区范围内选择115家物业公司进行成本监审,由市发改委成本调查队提交监审结果,为制定新的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提供参考。

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县区相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过渡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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