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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月17日07时许,集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榆林中队在辖区巡逻至丹阿线300公里处时,发现一辆牌照为吉EU3XXX的小型轿车沿丹阿线由榆林镇向集安市方向行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吕某某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测得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驾驶人吕某某交代:由于前一晚饮酒过多,第二天早上感觉身体并无异样,所以才冒险开车,没想到会被执勤交警抓到。驾驶人吕某某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应条款,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隔夜酒驾就是驾驶员当天夜里或凌晨大肆喝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没代谢干净,此时开车也可能属于饮酒驾车或酒后驾车,甚至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醉酒驾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通化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全市交警部门不仅利用“逢五、逢十”等夜检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利用白天执勤巡逻时,也对“隔夜酒”进行严查,并利用通过“双微平台”予以曝光,警示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隔夜酒”不可麻痹大意,更不能心存侥幸,酒驾危害大,平安靠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