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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检察院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履职见成效——龙陵县全力推进网箱养殖综合整治工作

时间:2023-11-04 11: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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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检察院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履职见成效——龙陵县全力推进网箱养殖综合整治工作

龙川江是云南省西部的重要河流之一,是规划饮用水二级保护区,作为伊洛瓦底江的一级支流,其水环境功能保护关系着下游中缅人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为加强龙陵县江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县水域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让龙川江流域绿水长流,近日,龙陵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内龙川江龙陵段非法网箱养殖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行为开展监督活动。

近年来,龙川江龙陵段非法网箱养殖问题凸显,造成水质污染问题突出,原有的Ⅲ类水体已经下降为劣Ⅴ类水体。据了解,网箱养殖虽然投资小见效快,但是养殖投放的饲料会使水富营养化,导致藻类增多,大范围的网箱养殖会污染水资源、危及野生水产鱼及下游饮用水、农业用水等水环境的保护。县院第三检察部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向龙陵县农业农村局、龙陵县水务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取缔非法网箱养殖,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龙川江的保护,改善龙川江生态环境,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管理责任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以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龙江乡人民政府乡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县相关部门及涉及乡镇领导为成员的“龙陵县龙川江龙陵段网箱养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整治目标,制订网箱养殖拆除时间节点推进计划及《龙川江流域龙陵段电站库区网箱养殖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在底前全部完成网箱拆除工作。

工作中,多部门联动,一是开展调查摸底,领导小组要深入龙川江流域龙陵段电站库区,对网箱养殖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相关数据。二是推行拆除退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指导养殖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网箱,对拆除时的水产品自行消化,废弃物自行处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养殖户免予处罚。三是实施强制拆除。对拒不自行拆除网箱的养殖户,实施强制拆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拆除的网箱养殖户进行处罚,所产生的费用由养殖户自行承担。四是形成工作合力。龙川江流域龙陵段电站库区网箱拆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龙川江流域龙陵段网箱养殖按时完成拆除工作,及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有效遏制禁止养殖区网箱养殖反弹。

下一步龙陵县将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水资源管理,切实加大水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不断净化水资源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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