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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占用道路非法拦截车辆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违法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4-05-05 22: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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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占用道路非法拦截车辆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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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秩序,针对目前通海县秀山街道、杨广镇、河西镇存在占用道路非法拦截车辆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通海县人民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占用道路非法拦截车辆从事非交通活动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道路上非法拦截车辆影响正常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二、在道路上非法拦截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占用道路强行拦截车辆未达到上述两种情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处50元罚款。

四、非法占用道路影响公路畅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对相关当事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五、占用道路或者非法拦截车辆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致人重伤、死亡,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阻碍(妨碍)执法、打击报复、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强制带离现场,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通海县人民政府8月29日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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