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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23时许,乌审旗嘎鲁图镇第一派出所接某酒店报警称:在其酒店内有人消费后不结账。接警后,当日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经了解得知,8月28日晚22时许,宝某应邀去酒店内喝酒吃饭,喝酒过程中请客主人将酒店内消费结清后便离开,此时宝某等人酒兴正酣,还继续在酒店内喝酒消费。大约23时许,其他人员均已离开,只剩下宝某一人在酒店内,酒店服务员要求宝某支付在酒店内的剩余消费,宝某称不是自己请客,所以拒绝支付在酒店内的剩余消费费用。
8月29日,民警依法将宝某传唤至嘎鲁图第一派出所调查。经询问,宝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发生此事,后民警给予宝某口头训诫。
警方提醒
醉酒闹事不是法外之地,饮酒当适量,酒后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醒大家,请客的主人酒后一定要履行自身义务,并负责客人的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有以下情况发生将承担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强迫性劝酒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恶意消费不结账,耍无赖吃“霸王餐”涉嫌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