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津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往届生(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必须在本校参加考试的除外)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常住户口、蓝印户口、居住证)或本市工作证明。【注:工作证明为本人度在津参保缴费证明(须从6月之后连续缴纳3个月(即6-8月、7-9月、8-10月均可)、在区社保分中心开具,须加盖“社保参保证明专用章”)及以下三种方式的任一种:①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②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本人的《天津市就业登记证》(可以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或者存档机构办理《就业登记证》;如果通过个体经营或者社区服务等方式实现就业,应当在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到企业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办理)。】
重要提示:
1. 档案在津存放但无法提供上述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工作证明的考生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不允许在津报名。
2. 从的考试报名(即10月进行的网上报名)开始,非津户籍的往届生在津参加考试考生须提供居住证,不再提供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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