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宿迁市公安局、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工作的通告》,通告中称,所有在用电动自行车应在4月12日至10月14日期间内完成注册备案登记,并悬挂、粘贴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信息牌。10月15日起,未完成注册备案登记上牌的,不得上路行驶,否则,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下面这些信息
你必须要知道
时间:2020-07-26 19:08:38
4月12日,宿迁市公安局、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工作的通告》,通告中称,所有在用电动自行车应在4月12日至10月14日期间内完成注册备案登记,并悬挂、粘贴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信息牌。10月15日起,未完成注册备案登记上牌的,不得上路行驶,否则,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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