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安排,8月14日起至8月22日,申请人向学校递交纸质材料,8月30日至9月1日到校报名注册。
需要哪些材料?
是否需要携带原件?
复印件要几份?
下面整理了需要递交的材料内容▼
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8月31日前);
(3)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海口市乡镇户籍进入海口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海口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在海口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海口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8月向前推算);
(4)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2年以上居住证(从8月向前推算);
(3)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在海口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海口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海口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8月向前推算);
(5)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8月31日前)。
需注意的是,各学校通知申请学位者提交材料方式并不完全相同,家长若不清楚所申请学位学校提交材料方式或提交材料时间可拨打该校咨询电话进行了解。
据了解,8月23日起各招生学校将陆续公布新生名单,公布时间为8月23日至8月25日。8月26日至8月29日,海口市、区招生办对学校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备案,确认新生名单。8月30日至9月1日,是新生报名时间,家长可携新生到校报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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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