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逃亡的原自治区工商管理局出纳王浩东在银川市、兴庆区两级纪委监委追逃追赃工作的强大压力下,在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向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王浩东,男,汉族,中专文化程度,1974年4月出生,原自治区工商管理局出纳。1997年至1998年间,王浩东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手段涉嫌贪污公款116万余元。1998年6月22日,王浩东分多笔累计从自治区工商管理局银行账户提取现金123.02万元后携款潜逃。
王浩东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由银川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王浩东的追逃工作。银川市、兴庆区两级纪委监委和公安部门高度重视,抽调精锐力量成立追逃追赃工作组,先后派出多个工作小组深入外省王浩东父母家中开展工作。通过面对面、电话联系等方式多次劝说王浩东父母及亲友协助劝说,对他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他明白投案自首与畏罪潜逃之间的利害关系,放弃逍遥法外的侥幸心理。与此同时,发布通缉令,并采取多种措施开展追逃工作,压缩犯罪嫌疑人的生存空间,使他时时、处处、事事面临被抓的风险。他每日东躲西藏、心惊胆战,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
王浩东被押解回银川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和追逃工作的强大压力下,王浩东在逃亡后主动向纪委监委投案。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银川市、兴庆区纪委监委专案组于9月26日16时将王浩东安全押解回银。来源:清廉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