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
丹东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敲定
退休人员盼望已久的
养老金上涨终于来了!
据了解,今年是辽宁省自以来连续第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继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自1月1日算起,并确保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涉及企业退休人员47万人,每人月均增加115元;涉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5.3万人,每人月均增加168元。
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
从1月1日起,为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辽宁省按照国家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统一调整办法,同步实施。
定额调整标准
●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 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 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挂钩调整标准
●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标准
●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案例:
假设老李今年81周岁,1958年参加工作(企业),1998年2月退休,全部工龄年限为40年。同时,老李12月领取的统筹内基本养老金为3000元。
那么,老李在本次调整中,每月增加的养老金数额应为:
55+[(40-15)×2+15]+(3000×0.8%)+100=55+65+24+100=244元。
记者/李莉 文 值班编辑/何婷婷
责任编辑/郑定成责任编审/魏丹阳 主编/李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