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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这一地方标准公示 快来看看是哪个行业的?

时间:2021-04-15 20: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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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这一地方标准公示 快来看看是哪个行业的?

咱们眉山农村里养家禽家畜的不在少数

小市哥也经常去农村,路过有些养猪养鸭的厂房外面,那个味道啊……挺原生态的~

但是也不能怪猪吧?猪有什么错呢?

为了让大家的空气更加清新生活环境更加美好,就要从源头上防治禽畜污染问题!今天小市哥给大家看的这个眉山市地方标准就是跟这件事有关▽

根据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四川省(眉山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由眉山市畜牧站牵头起草的《畜禽粪污异位发酵床处理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已完成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现将《畜禽粪污异位发酵床处理技术规范》(报批稿)予以公示。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眉山市畜牧站、眉山市东坡区畜牧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志国、张锋、刘川冬、廖艳、张海琴、王容、于鹤、杨艳萍。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粪污异位发酵床处理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原理和建设、运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异位发酵床建设、运行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877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 20287农用微生物菌剂

GB/T 2762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30471-规模养猪场粪便利用设备 槽式翻抛机

GBJ 39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HJ 497-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NY 525-有机肥料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计建设〔1990〕1215 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猪当量

用于衡量畜禽氮(磷)排泄量的度量单位。1头猪为1个猪当量。1个猪当量的氮排泄量为11 kg,磷排量为1.65 kg。按存栏量折算,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

3.2畜禽粪污

指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粪便、尿液和污水的总称。

3.3异位发酵床

养殖圈舍外修建的一种集中处理畜禽粪污的设施。由粪污收集池、发酵舍、发酵槽、垫料、菌种、切割泵、槽式翻抛机和移位机等组成。

3.4粪污收集池

用于贮存从粪沟收集的畜禽粪污的设施。

3.5发酵槽

建造在发酵舍内,用于堆放垫料、承载槽式翻抛机并完成发酵过程的槽式设施。

3.6垫料

用于发酵槽内的填充物。

3.7菌种

经过工业化生产扩繁后加工制成,用于添加到垫料中分解畜禽粪污的嗜热型微生物。

3.8切割泵

又称切割式污水泵,用于对粪污收集池中的粪污进行切割打浆的设备。

3.9槽式翻抛机

安置在发酵槽上,可沿槽移动,具有对槽内物料翻覆、抛扔、移位和重新置堆等作业功能的设备。一般由翻抛粉碎系统、作业驱动系统、行走系统、操控系统和机架五个部分组成。

3.10移位机

用于将槽式翻抛机从一个发酵槽转移到另一发酵槽的设备,由变槽轨道、行走电机、机架三个部分组成。

4、原理

利用好氧堆肥发酵技术,通过槽式翻抛机翻抛将畜禽粪污、垫料、菌种充分混合,在一定的温度、含水率、碳氮比和好氧条件下,菌种大量繁殖,粪污在微生物作用下进行好氧发酵,将粪污中的有机物降解并转化为氧气、二氧化碳、水、腐殖质等,同时产生较高的温度将水分蒸发,多次导入粪污循环发酵,完成畜禽粪污处理,腐熟料作为生产有机肥的原料或直接还田利用。

5、建设

5.1 选址

5.1.1异位发酵床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不得在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及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建设。

5.1.2建设地点应在畜禽养殖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与养殖场生产区和居民区等建筑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得小于50 m,与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 m。

5.1.3建设地点应具备向阳、通风良好、干燥、平坦、交通方便等条件。

5.2 平面布置

各项设施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安排,并留有扩建余地,方便施工、运行和维护。合理布置花坛、草坪、林荫等,绿化植物应选择常绿、易管理、吸咐灰尘能力强、具有观赏价值的品种。

5.3 设施建设

5.3.1 基本设施

畜禽粪污异位发酵床处理应有粪污收集池、发酵舍、发酵槽等基本设施。

5.3.2 粪污收集池

5.3.2.1 粪污收集池按地下式建造,应进行防渗处理,不得污染地下水源。

5.3.2.2粪污收集池最小容积为收集期内畜禽粪污产生总量,一般100个猪当量建设粪污收集池容积不少于1 m3(包括圈舍内粪沟有效容积)。在满足最小容积条件下可设置预留空间,将深度增加0.5 m以上。

5.3.2.3粪污收集池应设置顶盖,周围应高于地面,防止雨水进入。

5.3.2.4粪污收集池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等防护设施。

5.3.2.5粪污收集池应配备搅拌机、切割泵,切割泵宜采用固定式自动耦合安装,由浮球式液位开关控制液位及泵的停启。

5.3.2.6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27622和GB 50069的有关规定。

5.3.3 发酵舍

5.3.3.1发酵舍宜采用密闭式设施形式,建筑面积应根据畜禽粪污日处理量确定。

5.3.3.2发酵舍结构骨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轻钢结构,屋面铺设阳光板,房顶可安装无动力风机,屋脊高度不应小于4 m,屋檐高度不应小于3 m。

5.3.3.3发酵舍四周宜用透明卷帘封闭。

5.3.3.4门宽3 m~4 m,高1.8 m~2.0 m。

5.3.3.5发酵舍的外观布置可参见下图。

发酵舍外观图

说明:

1——无动力风机;

2——阳光板;

3——压条;

4——卷帘布;

5——卷帘机;

6——门。

5.3.4 发酵槽

5.3.4.1采用地上式、长方形发酵槽,墙体可采用砖混结构,并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间距不应大于5 m,满足槽式翻抛机作业的强度要求。

5.3.4.2发酵槽宽度和高度应根据槽式翻抛机翻抛宽度和深度确定,一般宽4 m~18 m,高1.6 m~2.0 m。

5.3.4.3发酵槽长度和个数应根据地形和养殖规模确定,多个发酵槽的布置可参见下图。

发酵槽布置图

说明:

1——发酵槽;

2——槽式翻抛机;

3——移位机;

4——变槽轨道;

5——喷淋机;如果槽式翻抛机具有喷淋装置可不配备。

5.3.4.4发酵槽采用混凝土地面,并应高于槽外自然地坪100 mm。地面应设有排水沟, 发酵槽宽度大于10 m的,排水沟不宜少于2条,沟宽300 mm~400 mm,沟深300 mm~350 mm,纵向坡度1.5 %,排水沟表面铺设沟盖板,并与粪污收集池连接。

5.3.4.5每个猪当量发酵槽容积不应少于0.3 m3,如1000个猪当量不应少于300 m3。

发酵槽容积计算方法见公式:Vmin=0.3×N

式中:

Vmin ——发酵槽容积最小值,单位为立方米(m3);

N ——猪当量的个数,单位为个。

5.4 验收

5.4.1 设施

项目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进行验收管理。

5.4.2 设备

对初次使用的槽式翻抛机按GB/T 30471-第六章、第七章规定进行全面调试验收。

6、运行

6.1 工艺流程

畜禽粪污异位发酵床处理工艺流程见下图。

异位发酵床处理畜禽粪污工艺流程图

6.2 粪污收集

6.2.1畜禽粪污应全量收集,日产日清,实行完全的雨污分离、饮污分离,提高废水浓度,减少废水总量。

6.2.2应设定粪污收集池警戒水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粪污收集池水位宜保持在警戒水位以下。

6.3 粪污搅拌、打浆

6.3.1畜禽粪污喷淋前,应先将粪污搅拌、切割打浆,避免粪便积存及漂浮物结痂现象发生。

6.3.2切割泵功率、扬程、输送距离及流量应满足喷淋要求,管道应定期清理,保持畅通。

6.4 添加垫料

6.4.1垫料原料应来源广、碳氮比高、吸水性好、细度适当、新鲜、干燥,不应使用腐烂、霉变及使用过化学防腐剂的垫料原料。

6.4.2以锯末和谷壳混匀后为垫料原料,锯末所占比例应达到60 %~80 %,也可采用菌糠或农作物秸秆等与谷壳混匀后为垫料原料。

6.4.3垫料堆高1.5 m~1.8 m。

6.5 添加菌种

6.5.1宜选择安全、高效、耐高温的干撒式、复合型专用菌种,并应符合GB 20287要求。

6.5.2所选菌种应具有安全性评价资料、分类鉴定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6.5.2按说明书要求确定菌种首次添加量,添加前先将菌种和垫料按1:10的比例预混合,再均匀撒在发酵槽内的垫料表面。

6.6 发酵

6.6.1根据垫料干爽程度及畜禽粪污产生量确定粪污喷淋次数(或喷淋量),每100 m3垫料每天喷淋量应控制在3 m3内。

6.6.2喷淋粪污后,由槽式翻抛机将粪污、垫料及菌种翻抛混合均匀,使其保持疏松状态,增加通透性。

6.6.3发酵过程中应每天跟踪检测垫料含水率及温度变化情况,并观察发酵过程中的气味变化。

6.6.4垫料与畜禽粪污混合后的适宜含水率应控制在50 %~60 %,判断标准:手握垫料成团,指缝间有水但不滴水,松手丢下可以散开。含水率控制应遵守以下原则:

——当含水率过低时,应采取增加喷淋次数(或喷淋量)等控制措施;

——当含水率过高时,应采取通风、减少喷淋次数(或喷淋量)、添加垫料等控制措施。

6.6.5用金属套筒温度计测定垫料表面以下0.5 m和底部以上0.5 m之间的中心部位温度变化情况,发酵过程中,中心部位温度不宜低于55℃。温度异常可能产生于以下原因,并采取相应调控措施:

——当垫料板结时,应彻底翻抛垫料一次,增加垫料通气量;

——当冬季环境温度较低时,应采取在垫料上覆盖塑料布、麻袋及关闭卷帘等保温措施;

——优质的垫料原料可使用3年以上,当垫料达到使用时限或出现垫料保水性能下降、不能有效处理粪污时,应及时清出腐熟料并更换新的垫料。

6.6.6发酵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氨味、臭味时,应加强通风管理、及时翻抛垫料一次。

6.6.7当发酵槽内的垫料高度沉降20 cm~30 cm时,应补充垫料和菌种,新补充的垫料应与发酵槽内的垫料混合均匀,菌种可按初始比例随垫料补充。

6.6.8腐熟料含水率应为20 %~35 %,腐熟度大于等于Ⅳ级。

6.6.9腐熟料可作为有机肥厂生产商品化有机肥和复混肥的原料,并应分别符合NY 525-和GB 18877的规定。也可结合当地环境容量及作物需求进行还田利用,还田利用前应进行肥效测试评价。

6.6.10发酵过程中温度、含水率测定按HJ 497-附录B执行,腐熟度的检测方法按HJ 497-执行。

7、管理

7.1 制度建设

应制定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

7.2 操作人员的要求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熟练掌握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运行要求,并按设计的工艺要求使用操作。

7.3 设施设备管护

设备启动前应做好全面检查和准备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运行,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对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出现损坏时要及时进行维修。

7.4 卫生措施

应保持发酵舍内及周边环境整洁,发现蚊蝇滋生时要及时防治扑灭。翻抛作业时,应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保证舍内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

7.5 防火措施

应满足GBJ 39的要求,确保用电安全。各明显位置应配有禁烟、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设备、工具。

这项地方标准目前处于公示阶段,

公示时间为8月9日-8月27日

有建议的市民朋友请拨打下面的电话!

联系人:王群英,028-38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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