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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睢宁县交警大队西郊中队民警在县青年路与文学路交叉路口参与70周年大庆安保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苏C173P8号白色大众轿车车尾严重下沉,疑似载有过重物品,
于是拦停检查。
当要求驾驶人打开车门和后备箱时,驾驶员刘某某深色慌张,不知所措。民警上前查看时一股弥漫严重的汽油味道扑面而来,仔细一看,车辆后排放了用大衣遮盖的物品,且后备箱也装满了汽油桶。
在控制驾驶员后,对车辆搜查发现,
大衣下遮盖10桶汽油,每桶约40公升。
经询问,驾驶员刘某某
承认自己非法营运汽油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立即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汇报,并将驾驶员刘某某移交给辖区派出所
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警方提醒
汽油是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有国家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买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许可证,私人买卖汽油、柴油是违法的。
汽油由于热值高、易燃,
使用不当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在此,小编也要提醒广大车主
一定要到正规加油站点进行加油,
同时发现身边有
倒卖散装汽油的行为要及时报警,
以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来源丨睢宁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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