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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时间:2022-07-11 11: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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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受理编号:第十七批1125号

信访反映问题:甘州区紫豪家园小区用于冬季供暖的地源热泵不断抽取地下水,使用后水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威胁地下水安全。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区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经调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信访投诉问题位于甘州区张火公路1.5公里处紫豪家园小区。该小区地源热泵《取水许可申请书》由张掖市水务局于10月30日审批同意,批准取水井4眼,回水井8眼。8月-9月该小区完成了打井作业,共打井12眼,其中:取水井3眼(2用1备),回水井9眼。该小区地源热泵系统于11月冬季供暖期投入运行,在-采暖期内,地源热泵所取水通过回灌井达到回灌的要求。11月采暖开始后,由于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回水井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清洗维修,对回水井管道没有检查疏通,回水井回灌效率降低,致使11月供暖开始后,现有的9眼回水井不能做到将地源热泵回水完全回灌,部分取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根据通向污水管网的排水管管径核算,约有30m³/h、总量约1.08万m³左右的取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1.甘州区水务局于3月4日向紫豪家园小区下达了《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采取补打回水井、洗井和密封加压回灌等措施进行整改;

2.3月18日,甘州区住建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联合向紫豪家园小区下达了《责令限期封堵地源热泵排水口的通知书》,责令紫豪家园小区对地源热泵回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排水口进行永久封堵。

3.7月30日,甘州区水务局向紫豪家园小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于7月30日17时切断紫豪家园小区内已停用的地源热泵回水管与城市污水管网的连接段,用混凝土进行封堵。同时,责令紫豪家园小区在8月15日前,对小区内现有的9眼回水井进行清洗和维修,提高回灌效率。

4.7月30日甘州区水务局责令紫豪家园小区补打1眼深度为150m的回水井,于9月底前建成回水井配套管网,确保回水完全回灌,在冬季供暖前投入使用。同时,责令紫豪家园小区在取水井和回灌井口安装计量设施,加强计量管理。

5.甘州区住建局负责对该小区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其尽快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小区内供暖系统正常规范运行。

6.甘州区水务局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程序,对该小区排入污水管网的1.08万m³排水量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相关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中。

信访受理编号:第十七批1127号

信访反映问题:,肃南县大河乡西河村列入禁牧区,村委会东侧3公里处有六、七百个坟墓(土葬),村民祭祀时频繁引发火灾,破坏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高台县委、县人民政府,肃南县委、县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经调查核实,该信访问题位于肃南县大河乡西河村周边草场,该区域草场虽在肃南县行政区域内,但按照肃南县与高台县1965年签订的《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与高台县行政界限和放牧等问题协议》和1980年由原张掖地区行政公署下发的《甘肃省张掖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解决高台、肃南县新坝地区和大河地区行政界线、草原放牧等问题的决定》,高台县拥有该草场的使用权。一直以来,高台县新坝镇沿山区群众有依山建坟、亡故后葬至祖坟的习俗。核查时,该区域内有分散的坟墓,无集中墓葬区,多为土堆形式,无圈地修坟现象。

因该信访问题反映的地域涉及两县、面积广阔、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两县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但该区域内坟墓数量、祭祀是否引发火灾、是否造成生态破坏等详细情况还未全面调查清楚,调查核实工作仍在进行中。

1.高台县与肃南县成立联合调查组正在对草原坟墓数量、祭祀是否引发火灾、是否造成植被破坏等进行详细核查;

2.高台县新坝镇加大了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条例的宣传,积极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殡葬、文明祭祀、绿色殡葬的新风尚,教育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在划定集中殡葬区进行埋葬,坚决遏制草原修坟、破坏草原生态环境问题发生,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3.高台县林草局对殡葬区域草原生态正在进行调查监测;

4.高台县新坝镇严格落实《高台县人民政府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精神,宣传草原防火知识,加强草原协管员培训,积极开展草原防火检查巡查。

目前,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置。

信访受理编号:第十七批1133号

信访反映问题:高台县村民在肃南县大河乡西岭村渣子河草场修建2000个坟墓(土葬),破坏草场植被。

责任单位:高台县委、县人民政府,肃南县委、县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经调查核实,该信访问题位于肃南县大河乡西岭村周边草场,该区域草场虽在肃南县行政区域内,但按照肃南县与高台县1965年签订的《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与高台县行政界限和放牧等问题协议》和1980年由原张掖地区行政公署下发的《甘肃省张掖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解决高台、肃南县新坝地区和大河地区行政界线、草原放牧等问题的决定》,高台县拥有该草场的使用权。一直以来,高台县新坝镇沿山区群众有依山建坟、亡故后葬至祖坟的习俗。核查时,该区域内有分散的坟墓,无集中墓葬区,多为土堆形式,无圈地修坟现象。

因该信访问题反映的地域涉及两县、面积广阔、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两县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但该区域内坟墓数量、是否造成生态破坏等详细情况还未全面调查清楚,调查核实工作仍在进行中。

1.高台县与肃南县成立联合调查组正在对草原坟墓的数量、是否造成植被破坏进行详细核查;

2.高台县新坝镇加大了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条例的宣传,积极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殡葬、文明祭祀、绿色殡葬的新风尚,教育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在划定集中殡葬区进行埋葬,坚决遏制草原修坟、破坏草原生态环境问题发生,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3.高台县林草局对殡葬区域草原生态正在进行调查监测。

目前,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置。

信访受理编号:第十七批1170号来信

信访反映问题:高台县安居47号楼门前有一汤鸡店,每天晚上将垃圾放在路边,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

责任单位:高台县委、县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经调查核实,信访问题反映的是位于高台县城关镇安居工程47号楼门前县府西街167号的兴和烫鸡店,该店主要从事烫鸡服务,经营面积32平方米,经营许可等手续齐全。该店未按照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城关镇人民政府联发的《关于对沿街商业门店进行垃圾不落地收集告知书》的“四不一定时”(不随手乱扔垃圾、不向店外倾倒垃圾、不向绿化带及人行道投掷垃圾、不向下水道口堆放垃圾,定时向电动垃圾收集车内投放垃圾)要求进行垃圾处置,经常在夜晚关门后将烫鸡产生的垃圾装袋后堆放在门前下水道口,影响周边商户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1.高台县城管执法局向该店未按照要求规范处理处置垃圾的行为下发《责令立即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该商户立即清理整治店面周边环境卫生,并承诺即日起不在店面周边堆放垃圾。

2.高台县城关镇对该店未落实“四不一定时”的行为开展批评教育,督促商户做到“四不一定时”要求。该店签订承诺书,将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处理处置垃圾。

3.高台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店店内使用煤炉的行为下发《行政提醒书》,责令店主拆除煤炉和烟道,改用电炉进行烫鸡经营活动;拆除后墙窗户换气设施,对后窗进行密封处理,并定期开展消毒,尽量减少异味产生。截止7月30日18时,该店已完成煤炉及烟道拆除、后窗密封等整改工作。

4.高台县环卫大队加强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监管力度,督促沿街门店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格按照城区环卫保洁片区划分和路面保洁要求,安排环卫工人做好县府西街及兴和烫鸡店周边日常卫生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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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十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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