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泰州市司法局对《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称: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现决定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海陵区、高港区、泰州医药高新区:新通扬运河以南、沪陕高速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线经周山河至东风快速路)和东风快速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环港大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高港大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二)姜堰区: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可以看出此次扩大禁放区的范围主要在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及高港区,而姜堰区的禁放区与现行禁放区一致,仍然是新通扬运河以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328国道以北、229省道以西的区域。你觉得有必要进一步扩大禁放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