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丨王有米
新闻热线丨0632-5210000
来源丨枣庄市交巡警支队
1压线
机动车逆向行驶
机动车逆向行驶
违法车辆:鲁D717D2
违法时间:/7/2311:59
违法地点:榴园路与建设路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2闯红灯
违法车辆:鲁DMH517
违法时间:/7/23 12:00
违法地点:底阁镇政府十字路口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6分
3压线
违法车辆:鲁AV75L2
违法时间:/7/23 12:42
违法地点:榴园路与建设路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4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车辆:鲁D881FW
违法时间:/7/23 12:49
违法地点:坛山路与承河路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第一,
让我们都来遵守交通法规,
让城市交通越来越安全有序。
。END。
转载请注明来源
如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商务合作微信:mly20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