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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小编小编,我这有个清包工的项目,得按简易计税吧?”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是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我要提醒你,你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按一般计税方法。”
“原来如此,我有选择权。那我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又要如何办理备案呢?”
“关于备案,咱们税务系统也简化办税流程、更加便捷方便了。来,我这就给你说道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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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具体归纳如下:
一、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特定情形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备案要点
一、一次备案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
二、报备要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三、报备机关。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备案。
本文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1号)
3.《》(财税〔〕5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3号)
5.《》(财税〔〕36号)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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