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南加镇派出所民警接到南加镇某村扶贫干部报警称:“其于9月12日22时许在该村微信群宣传“三改”政策时被村民胡某辱骂,请出警处置。”接警后,南加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系南加镇某村村民胡某当天酒后在该村微信群里发布不良言论,因胡某不满“三改”工作的整改条件,故在该村微信群里发布不良言论并有辱骂扶贫干部行为。经民警依法传唤胡某到剑河县公安局进行调查,胡某对其酒后辱骂扶贫干部的事实供认不讳。
9月18日,因胡某辱骂脱贫攻坚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南加派出所依法对胡某给予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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