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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妇联关于购买妇女儿童法律服务项目和幸福家庭成长项目的公告

时间:2020-01-31 0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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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妇联关于购买妇女儿童法律服务项目和幸福家庭成长项目的公告

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及妇联改革精神,引入更多社会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事业和婚姻家庭平安建设工作,促进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和婚姻家庭服务专业化,福州市妇联拟向社会组织购买“妇女儿童法律服务项目和幸福家庭成长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

福州市妇联

二、购买项目和内容

此次购买涉及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和幸福家庭成长两个服务项目,上述项目各自独立,应由不同的承接主体承接。

具体如下:

(一)妇女儿童法律服务项目

1.总体目标:引进专业社会组织,协助市妇联做好日常法律咨询、普法、援助、调解、调研等工作;培育女性维权社会组织。

2.具体要求:

(1)指派律师按照市妇联正常工作时间的上午时段在市妇联指定地点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文书撰写指导等法律服务;参与个案调解;接听12338妇女维权热线,并做好接待记录。每月30日前向市妇联提供1篇月度接待情况分析报告。在发生特殊案例时,随同市妇联工作人员前往提供法律服务。

上述指派的律师需固定在3人以内,并在提交申报书时一并提交律师的人员名单和资质证明,项目周期内不得再发生变更。

(2)通过多样化形式开展法律主题宣传,项目周期内活动开展不少于12场,直接受益人数不少于1200人,间接受益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

(3)于8月10日前提交一篇关于妇女儿童维权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论文。

(4)按照每周一篇的要求,向市妇联微信平台提供1篇与妇女儿童依法维权有关的原创普法宣传稿件,共计50篇。

3.经费预算:9万元(包含第三方督查督导及评估费用5000元,由市妇联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督导评估机构)

4.项目实施周期:一年(拟于10月起施行)

(二)幸福家庭成长项目

1.总体目标:引进专业社会组织,协助市妇联做好日常婚姻家庭及心理咨询、干预、调解等工作;培育女性维权社会组织。

2.具体要求:

(1)指派心理咨询师按照市妇联正常工作时间的下午时段在市妇联指定地点为群众提供婚姻家庭经营辅导服务、心理咨询/干预;参与个案调解;接听12338妇女维权热线,并做好接待记录。每月30日前向市妇联提供1篇月度接待情况分析报告。在发生特殊案例时,随同市妇联工作人员前往提供心理咨询、婚姻家庭经营指导等服务。

上述指派的心理咨询师需固定在3人以内,并在提交申报书时一并提交心理咨询师的人员名单和资质证明,项目周期内不得再发生变更。

(2)通过多样化形式开展“幸福家庭成长”主题宣传,项目周期内活动开展不少于12场,直接受益人数不少于1200人,间接受益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

(3)按照每周一篇的要求,向市妇联微信平台提供1篇与婚姻家庭经营有关的原创宣传稿件,共计50篇。

3.经费预算:8万元(包含第三方督查及评估费用5000元,由市妇联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督导评估机构)

4.项目实施周期:一年(拟于10月起施行)

三、项目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1.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致力于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和家庭事业发展,具备提供法律服务、社会工作、社区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相关业务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

2.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专业技术能力和专职工作人员(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妇女儿童法律服务项目不局限于仅具备法律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可保证提供固定值班律师服务、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社会组织同样可以申报;具有法律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有优先资格。

3.项目需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以及具备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项目督导社工,并定期与市妇联权益部联系。

四、项目申报

1.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三份,邮寄并报送电子版。

2.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须提供: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ƒ社会组织年检记录;④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⑤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⑥上述项目承接所需要的资质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

五、项目评审

市妇联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市妇联内部会议审批确定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六、评估验收

市妇联将组织第三方对项目实施开展评估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和评估标准对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七、资金拨付

市妇联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后,即拨付项目50%款项;项目中期评估合格拨付25%款项;项目终期评估合格拨付25%余款。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妇联权益部 刘明燕余昊

联系电话:0591-87673203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东部办公区3号楼421

来源:福州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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