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900字范文 > 商水县医疗保障局医保扶贫政策宣传

商水县医疗保障局医保扶贫政策宣传

时间:2022-12-25 06:27:32

相关推荐

商水县医疗保障局医保扶贫政策宣传

商水县医疗保障局宣

医保扶贫政策

商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主要服务对象是我县辖区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参保居民。

01

住院治疗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我县参保高龄老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02

门诊慢性病

(一)门诊慢性病办理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门诊慢性病申办条件

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人(稳定脱贫户除外)的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由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按本村困难群众人员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填报,由各辖区乡镇卫生院负责把关审核,对近一年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台系统查询到有与18个慢性病申报病种相关住院信息的(乡镇卫生院住院或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信息),各辖区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进行整理汇总后,将申报档案集中上报至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办公室10个工作日内完结审批鉴定,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门诊慢性病实行日常申报,需提供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一年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上报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办公室予以限时受理办结。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档卡信息显示因病致贫,有与18个门诊慢性病申报病种相关的病情病史,但没有住过院又确需长期口服药物维持治疗的,由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申请并提交至各辖区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由卫生院负责把关审核认定,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扶贫部门签字盖章后报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办公室,10个工作日内完结审批鉴定,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三)18个门诊慢性病保障病种和补偿标准

(四)门诊慢性病就医证的使用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持门诊慢性病就医证,在我县统筹地区内各乡镇(场)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周口人合医院、豫东平民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报销。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及异体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患者只能选择在二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如因病情需要外转到手术医院或首次确诊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治疗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在每次检查、治疗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门诊发票等资料,在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大厅按规定报销。年度内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疾病。取得门诊慢性病就医证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待遇资格的有效期为两年,住院治疗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五)门诊慢性病补偿

1.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扣除自费项目费用及乙类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后,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并实行月定额补偿,当月报补金额不超过门诊慢性病保障病种的每月定额标准,专病专药、专药专治,限当月使用,当月没有使用的,不向下月累计。

2.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的通知》(周人社医疗【】7号)文件规定,自4月1日起,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农村贫困人口(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的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至85%,其余城乡参保人员(非贫困人员)报销比例仍为65%。

03

大病保险

(一)保障对象为我县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补偿流程

1、在全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内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报销服务窗口加设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窗口,使符合报销的人员不需要路途遥远报销,在医院直接结算。

2、在非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医疗本、银行卡等文件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大病保险报补窗口进行结算。

三、补偿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起付线降为0.55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8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报销。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非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起付线1.1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04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一)保障对象

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困境儿童。

(二)补偿流程

1、在全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内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报销服务窗口加设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报销窗口,使符合困难群众报销的人员不需要路途遥远报销,在医院直接结算。

2、在非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医疗本、银行卡等文件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困难群众补充保险报补窗口进行结算。

(三)补偿标准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大病补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一致、运行年度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合规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范围一致。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为3000元,每年设一次起付线,不设封顶线。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

05

医疗救助

一是实施门诊救助。对患有白血病,肾病等9种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以救助,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 0%,年度救助限额为5 000元。

二是实施住院救助。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的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负担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对于进入大病保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END

您看此文用

·

秒,转发只需1秒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