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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三板挂牌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案【湘联股份】选任管理人公告

时间:2022-02-12 21: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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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三板挂牌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案【湘联股份】选任管理人公告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湖南湘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已裁定受理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联股份公司)破产重整、湖南湘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联科技公司)破产重整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要求,现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面向全国选任管理人,并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湘联股份公司

湘联股份公司于4月15日成立,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1号,注册资本为叁仟捌佰陆拾陆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陈为军,经营范围:建筑遮阳产品、建筑节能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玻璃、金属门窗、电机的制造;建筑遮阳产品、建筑节能产品、智能化技术、门、窗、电机的研发;建筑遮阳产品、建筑节能产品、安全防护门系统、智能产品、玻璃、门、窗、电机的销售;建筑节能产品、建筑遮阳产品、安全防护门系统的维护;建筑节能改造、金属门窗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建筑遮阳产品的安装;建筑节能产品的安装;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安全防护门系统的开发;智能产品的生产;智能化技术转让;智能化技术服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湘联科技公司

湘联科技公司于2001年6月20日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12号,注册资本为伍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陈为军,经营范围:高低压成套设备、高压电器元器件系列产品的生产;金属结构、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的制造;机电生产、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装卸搬运;装卸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两公司关系

湘联股份公司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公司,湘联科技公司系持有湘联股份公司43.22%股份的最大股东,两公司存在相互担保的情况,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陈为军。

二、申报条件

鉴于两公司债权人人数较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且存在关联关系以及相互担保的情况,故本院拟对两案在程序上进行合并审理,对两案选任确定共同的管理人,并确定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机构为编入全国各地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联合申报(不超过两家)的,需确定一家机构为主申报机构;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此两案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10月1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办结过3件以上重大复杂破产案件;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相关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律师或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10人,具有破产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

4.注册地位于长沙市外的中介机构,在申报时应承诺在本院指定其担任管理人后应在长沙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5.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6.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7.对有办理过上市公司或新三板公司破产案件经验的申报机构,本院优先选任。如联合申报的,须各机构均有此经验。

三、报名方式、材料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请书》《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报表》,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书面(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本院指定联系人。

(二)报名材料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拟委派参与此两案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名单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其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此两案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证明破产案件已审结的相关法律文书,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参与的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相关材料);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此两案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成员参与的已审结破产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财产数额、职工情况等内容(有办理过上市公司或新三板公司破产案件经验的,须提交上市公司或新三板公司案件材料)

4.申报机构对此两案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等内容;

5.申报机构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6.申报机构管理人报酬收取说明;

7.截至本公告之日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名称、审理法院、办理进度等);

8.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9.长沙市外中介机构关于被指定为管理人后在长沙设置固定办公场所的承诺。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交本院指定联系人。申报机构须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担任此两案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三)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6日下午17:00。

四、选任规则

1.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申报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进入摇号或指定环节。

2.如申报机构有办理过上市公司或新三板公司破产案件经验的,直接在该类机构中摇号确定此两案管理人。申报机构中仅有一家机构有办理过上市公司或新三板公司破产案件经验的,本院直接指定该机构为此两案管理人。

如申报机构均无办理过上市公司或新三板公司破产案件经验的,在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中摇号确定管理人。

3.进入摇号程序的申报机构,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准时到本院南栋8楼摇珠室参加摇号。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随机摇号的,视为放弃参加管理人选任。届时通过摇号随机选择一家机构为此两案的管理人,并在剩余的申报机构中摇号随机选择出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

联系人:冯茜、徐鹏宇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89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审判管理办公室 冯 茜:0731-85798455;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徐鹏宇:0731-85798257。

电子邮箱:cszypcglr@

附:

1.《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请书》

2.《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报表》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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