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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时间:2024-01-12 03: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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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汝州市医疗保障局就群众关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省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从开始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包括哪些人?

原则上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包括下列人员: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不包括已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并且高校要求在学校所在地缴费的学生);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3、度城乡居民筹资缴费标准是什么?

汝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250元。

4、度的参保集中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缴纳一次,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的9月25日至10月25日,缴费次年(1月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待遇有哪些?如何申报?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减轻门诊慢性病医疗负担,我市已将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的21种病种(建档立卡贫困户病种扩大至30种)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具体病种如下:

慢性肾功能不全、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结核病、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重症精神病、冠心病(非隐匿性)、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脑血管意外后遗症(伴严重肢体障碍)、重症糖尿病(药物依赖或严重并发症)、肝硬化、肺心病、肺间质纤维化、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帕金森氏病、癫痫、高血压II期。

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条件的参保居民,可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户口所在辖区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汝州市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专家根据申报资料鉴定,于12月下旬将鉴定结果反馈至各申报点。

文字:吴汝平

图片、编辑:高雪如

责任编辑:王文璐、闫长浩、张笑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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