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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抽丝剥茧神速破案 肇事逃逸严惩不殆!

时间:2020-09-08 23: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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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抽丝剥茧神速破案 肇事逃逸严惩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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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攸县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车辆撞到摩托车后扬长而去,攸县大队办案民警接到报警后,循线出击,抽丝剥茧,案发39小时后终将肇事司机李某抓获归案,案件成功告破。 9月5日20时35分,攸县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称:在S336省道桃水镇盘塘村委会前路段,一辆小车与两轮摩托车会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小车当场逃逸。民警赶到现场后,肇事小车已不见踪影,摩托车驾驶人坐在路边等候民警。经现场初步勘查:现场掉落一块破碎的反光镜,摩托车驾驶人反映肇事车系黑色小车,此外没有任何其他线索。办案民警随即连夜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电子卡口监控,对嫌疑车辆和案发时间吻合的车辆逐一排查。经过大量的排查、筛选、比对,粤BS7A**黑色小车进入民警视线,但是该车无法查到车辆相关信息,进出电子卡口的照片人脸识别也无法比对。该车车辆信息和人脸抓拍图像均存在异常,民警重点锁定该车进行比对排查,初步查明粤BS7A**系套牌车。9月6日白天,办案民警循着破碎的反光镜这一线索,兵分两路在县城各汽车维修点及汽贸城走访调查,确定了肇事车型为东风车型,结合该车辆行驶轨迹,查明了车辆行驶方向。

9月7日上午,办案民警联系嫌疑车逃离方向——桃水镇派出所和各村辅警,共同分析讨论案情,有人很快就辨别出粤BS7A**小车和车主,车辆系某村李某所有。民警随即赶赴李某家中,在李某家中家前坪粤BS7A**小车原封不动停在那里,左反光镜已经不见。经过询问,李某交待正联系修理厂准备更换反光镜,却没想到交警这么快就查到了,李某因无证驾驶,害怕处罚而选择肇事逃逸。至此,“9.5”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李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构成犯罪),同时存在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攸县交警大队对其给予以罚款陆仟伍佰元和行政拘留十五天处罚。交通事故损失赔偿事宜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有什么法律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禁止重新取得驾驶证;未构成犯罪的,驾驶证一次记12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按无证开车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据了解,9月17日16时许在莲塘坳镇擂鼓岭路段又发生了一起二轮摩托被撞,造成一死一伤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事发后逃离现场,9月18日13时左右经过缜密侦察,不到二十四小时锁定嫌疑对象陈某某,并将陈某某从家中传唤到案接受调查,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难逃攸县交警的火眼金睛和抽丝剥茧!此案的详细案情和打击处理,攸县交警微信公众号待调查处理结束后再向大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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