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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县交安办结合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电动车登记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电动车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利用媒体、短信自建平台、LED屏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电动车管理政策,重点围绕 “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限1人、靠右行”的总体要求宣传到每位电动车主。要让辖区所有电动车全部上牌登记。
二、办理电动车登记工作的时间要求
对所有的二轮电动车进行登记上牌,三轮电动车实行预登记暂不上牌),截止10月15日止所有的二轮电动车不再进行登记上牌,三轮电动车不再进行预登记,未登记上牌和申请办理预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不得上道行驶。
三、办理电动车登记所需资料
电动车主需提供的相关证明、凭证有: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车购买发票等来历证明、电动车合格证明和电动车CCC认证证书。经审查合格的电动车,购买保险后,公安交管部门免费为电动车登记、发放电动车号牌。如果车辆所有人无法提供车辆来历凭证和合格证明的,可由所有人提供书面承诺书,说明车辆购买的真实渠道、车辆类型及型号等内容。
四:办理电动车登记地点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或乡镇(街道)、各村居民委员会、人民政府指定地点均可办理。
巫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交通安全办公室
9月18日
来源:巫溪四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