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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城城区开展二轮电动车违法占用机动车道整治的通告】

时间:2020-09-28 0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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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城城区开展二轮电动车违法占用机动车道整治的通告】

鄱阳交警指挥中心热线:627

广大市民朋友及二轮电动车驾驶员:

为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鄱阳县电动二轮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上饶市城市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鄱阳县“五车”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鄱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自9月19日起,开始集中整治二轮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无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未靠右侧行驶)等违法行为。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我县电动二轮电动车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同时二轮电动车违法行为也成为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成因,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数占全县总交通事故数近50%。其中,近半数的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是二轮电动车违法占用机动车道(无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未靠右侧行驶)所致。因此集中整治二轮电动车违法占用机动车道(无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未靠右侧行驶),使二轮电动车走非机动车道(无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要靠右侧行驶)十分必要。

二、二轮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应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则靠右侧行驶。车辆不得逆向行驶、不越线(白色停止线)停车、不乱停乱放。市民驾驶二轮电动车时应按照红绿灯指示通行,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不抢行,不乱行,要各行其道。二轮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乱停乱放、越线候车等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违反者应受法律处罚。

三、开展二轮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是继8月份开展二轮电动车加装太阳伞(雨篷)整治的又一重要举措,今后还将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整治行动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使城区居民的出行感、安全感、幸福感明显获得提升。为此,请广大市民予以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四、市民应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合规的二轮电动车。驾驶二轮电动车者必须年满16周岁。

五、从4月15日至12月31日为新标准实施过渡期。对市民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参照摩托车管理模式,建立专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按轻便摩托车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超标电动车应当购买相应保险,骑行人须持有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骑行人可以持购车发票、合格证、身份证到邮政网点、人保公司网点办理挂牌手续。

请广大二轮(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自觉守法出行,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同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及机动车驾驶员朋友支持和配合工作,不随意占用非机动车道,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创造条件。

鄱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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