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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通过验收

时间:2020-02-28 09: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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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通过验收

9月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我市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验收(评估)。来自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5位专家组成试点工作考核组,对我市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新民市副市长郭浩然参加了会议。

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书面材料审核、现场质询、点位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我市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专家组认为,新民市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中,标准制定合理,宣贯深入,标准体系符合发展要求,与实践结合紧密,标准化试点取得实效,完成了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的目标和任务要求,专家组一致同意试点单位通过验收。

专家组认为,新民市人民政府承担的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项目,完成了任务书的计划任务,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新民市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标准体系为农村土地流通交易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标准化基础;该项目的示范效果较为显着为进一步推动示范区土地规模经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劳动转移、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等起到了较好促进和规范作用。

据悉,新民市在12月被国家标准委确定为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地区。三年来,新民市在充分调研和研究的基础上,挖掘地域和产业特色,以土地流转标准化为主题,突出建设土地流转标准体系,建立了涵盖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土地流转监督及纠纷处理等土地流转重点工作的标准体系。

新民市以标准化为手段,通过开展标准化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标准化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学标准、讲标准、定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三年时间内,共制定了土地流转内部标准24项,省地方标3项。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得到较大提升,体现在服务机构的规范化、服务提供的标准化、服务效果的高效化、服务对象的多元化等方面。试点建设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同时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试点综合效果较为突出。标准化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被充分应用和实施,标准化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副处长崔德红,工作人员尤付春,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赵振伟、副局长刘淑杰,农业农村局局长张志学,新民市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副主任王兴泽等领导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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