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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业务1单位职工(含解除人员)正常退休养老待遇核定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职工(包括个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的当年退休人员,信息无误且不欠费有多缴的符合条件。
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2)《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原件。
(3)《公示退休人员名册》原件。
提示:
《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公示退休人员名册》需各级人社部门提供。
办理形式:即来即办。
2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定
办理条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的当年退休人员,信息无误且不欠费不多缴费的符合条件。
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2)《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原件。
(3)《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工种资格认定表》原件。
提示:
《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工种资格认定表》需各级人社部门提供。
办理形式:即来即办。
3病退人员养老待遇核定
办理条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人员,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十五年)但未达到法定因病退休年龄。在就业局病退名单中可查询到人员信息的当年退休人员,信息无误且不欠费不多缴费的符合条件。
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2)《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原件。
(3)《公示退休人员名册》原件。
提示:
《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公示退休人员名册》需各级人社部门提供。
办理形式:即来即办。
4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养老待遇核定
办理条件: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的当年退休人员,信息无误且不欠费有多缴的符合条件。
所需材料:
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办理形式:即来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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