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内挂件,交警这样说!
近几天,不少听众都发来疑问,说车内放置挂件及摆设,否则会被处罚。对于这件事儿,交警这样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交警表示
“这种小饰品安装一般不会牢固贴在上面,我们行驶的情况下容易脱落,脱落之后对其他车辆造成一定的危害,另外一个方面,这种小饰品色彩比较鲜艳,也看得比较活泼生动,容易吸引其他车辆驾驶人的注意力,造成人家分心驾驶,发生追尾或者刮擦。”
对于汽车外安装玩偶装饰的行为,除了属于窗外抛物外,也属于对车身外观的轻微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一项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之规定,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志或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一旦车外安装的玩偶脱落引发交通事故,车主要负全责。
无论是之前风靡一时的外挂“蜘蛛侠”,还是现在的小黄鸭,看似好玩,事实上都是一颗颗的“定时炸弹”!如果在行车过程中它们突然掉落,会对周边的车辆和交通都造成伤害。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车主朋友们
可以适度装饰车子
但千万不要忽视了安全
万一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
就追悔莫及了
综合自:彩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