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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请记住:同桌饮酒 有四种情况要担责

时间:2022-11-01 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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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请记住:同桌饮酒 有四种情况要担责

“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我都喝两杯了,你怎么才第一杯!”“别废话了,快喝!”……

生活中经常有朋友聚会,而选择“以酒会友”的不在少数,酒场上像上面的劝酒话大家更是“习以为常”。喝酒很常见,因同桌饮酒之后同伴发生了事故自己被追责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酒场结束,一醉酒男子将车交给同样喝醉的朋友开,作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被判了刑;一男子饮酒后意外坠河溺亡,两名酒友没有尽到照顾义务需承担责任……这不,我省最近就有两起这方面的案例。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喝酒莫劝酒,如果同桌饮酒后发生以下情况,你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男子喝完酒没开车也获了刑

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给他人和自身造成危险,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达到醉酒标准的,还会以犯罪论处。可是,男子秦某喝酒以后并没有驾驶机动车,却依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秦某和朋友范某等人在焦作市一饭店吃饭,其间秦某和范某均饮用了白酒。吃饭结束后,秦某将自己的小客车交给范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座位上。汽车在行驶过程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范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检测值为138.0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近日,焦作市马村区法院对秦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秦某在明知道范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其本人的机动车交给范某驾驶,系范某危险驾驶的共犯,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秦某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3000元。

饮酒后溺亡,酒友亦担责

与朋友饮酒后意外坠入护城河溺亡,责任究竟是由死者自己负担,还是由几名酒友负担?或者是由对护城河及河堤进行修建的施工方某公司来负担?近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这起特殊的生命权纠纷案。

前年春节期间的一天晚上,杞县居民李某让朋友刘某出面召集赵某、张某到饭店吃饭,席间他们喝了不少白酒和啤酒。

当晚9时许,赵某要带哭闹的孩子回家,便先行告辞。时隔不久,饭局结束。刘某送张某回家时又接到马某的电话,后3人到了一个夜市摊,要了一瓶白酒,再次推杯换盏。喝了一会儿,因为话不投机,刘某与马某发生口角,张某将两人拉开。从地上站起来后,刘某打车离开,张某和马某各自回了家。

当晚,刘某一直没有回家,次日家人报警。10多天后,警方在护城河里发现了刘某的尸体,法医鉴定为机械性窒息死亡,符合生前落水的情形。警方现场查看发现,刘某回家的必经之路上,一段护城河及河堤正在由某公司施工修建,没有安装安全防护栏,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行人可以随意通行。

得知刘某死亡的消息后,其家属将某公司及张某、马某、李某、赵某等4人告上法庭,要求5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

杞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饮酒和饮酒后的行为负责,因酒后通过道路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致使其落水死亡,其本身存在过错,对于其死亡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某公司在对护城河及河堤施工修建过程中,在没有安装护栏的地段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致使刘某落水死亡,对于刘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对其死亡承担次要责任;在两次吃饭过程中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李某、张某、赵某、马某有恶意劝酒行为,被告李某、赵某对于刘某的死亡没有过错,原告要求其二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张某、马某与刘某在夜市吃饭时,在刘某醉酒状态下,让其独自回家,二被告没有尽到照顾义务,造成刘某死亡的后果,对此二被告负有相应责任,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1万元。被告张某、马某赔偿原告两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刘某的家属认为赔偿过低,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又提出撤诉申请,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撤诉。

法官说法

省法院刑四庭副庭长常晖介绍,同桌饮酒后,发生四种情况需要承担责任。

强迫性劝酒。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因醉酒发生意外造成自身伤亡,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责任。但是,如果在饮酒过程中,同桌人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明知对方不能喝仍劝酒。如果明知对方不能饮酒仍劝酒,使对方因喝酒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劝酒者需要担责;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须承担

过错责任,但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也需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同饮人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未劝阻醉酒者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责任或免责。

常晖提醒大家,不仅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要做到不向开车的人强行劝酒,不教唆醉酒的人开车,不把车辆借给醉酒的人驾驶,否则,即使不开车,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河南法制报

编辑:骆志坚

龙川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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