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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重做 改写病历被罚医院不服状告成都市卫计委

时间:2023-11-26 10: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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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重做 改写病历被罚医院不服状告成都市卫计委

复印病历后不久,患者刘先生与成都铁路通信设备厂职工医院因两份病历引发医患纠纷,并申请成都市医学会进行了医疗鉴定。成都铁路通信设备厂职工医院不服该处罚,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昨日上午,一桩因改写病历引发的行政处罚纠纷案,在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公开审判。为倡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成都市卫计委副主任陈沙宁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时邀请了全市40多名卫生执法人员到庭旁听。第一次以行政诉讼被告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陈沙宁庭后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平时做十次执法业务培训,不如参加一次庭审的效果好。”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及第三人(涉案患者)围绕医院重做、改写病历是否属于伪造病历行为、处罚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了法庭调查和辩论。市卫计委的代理人提出,不管医院基于什么目的重做、改写病历,只要有重做、改写病历的客观事实,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的规定,就应当受到处罚。

案情

重做和改写病历被处罚

医院状告成都市卫计委

3月,患者刘先生在吃了粽子和生花生之后,出现肠梗阻症状,并先后到医院就诊。成都铁路通信设备厂职工医院执业医师何语时在对他进行诊疗处置时,按诊疗规范要求书写了患者病历(即原始病历)。该份病历显示,刘先生3月20日在吃了3个粽子后,出现了腹部绞痛、腹胀,同时还出现停止排便、排气的症状,为此入院就诊,康复出院后,于3月28日在吃下一把生花生米后,再次出现上述情况,后入住成都铁路通信设备厂职工医院就诊。

经治疗,刘先生康复出院。出院后不久,其妻刘女士找到主治医生何语时,申请复印刘先生住院时的病历。市卫计委调查情况显示,何语时当天向刘女士复印了原始病历,两天后,刘女士再次找到何语时,要求改写重做一份更简洁的病历。“成都铁路通信设备厂职工医院医生在明知伪造病历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应患者家属的无理要求和基于对患者的‘同情’,将患者的病历进行了实质性的重做和改写。”市卫计委在诉讼中确认。

复印病历后不久,患者刘先生与成都铁路通信设备厂职工医院因两份病历引发医患纠纷,并申请成都市医学会进行了医疗鉴定。成都市卫计委经过调查后,认为成都铁路通信设备厂职工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却置管理规定于不顾,重做和改写病历,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医疗规范的规定,作出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0005号),给予医院“警告”处分。

成都铁路通信设备厂职工医院不服该处罚,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

焦点1

是否属于伪造病历?

昨日,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诉讼中,成都铁路通信设备厂职工医院指出,医生是在病人出院后,应病人家属再三要求后,当着病人家属的面书写了一份新的病历,虽然重写的病历不规范,但不属于伪造病历。因为一,新病历没有篡改病史病情,只是原病历的简写版;二、新病历没有欺瞒病人,而是当着病人及家属的面,应家属要求重写的;三、新病历不是为了逃避和减轻医院责任,相反新病历还更有利于患者,更不利于医院。

对此,成都市卫计委答辩称,新病历虽然是应患者配偶刘女士的无理要求,并出于对患者所谓的“同情”而作,但新病历对原始病历进行了实质性的重做和改写,其内容涉及症状、病史、诱因等重要信息,其中包括对病症的情况进行了大幅删减。与原病历相比,重做和改后的病历不具有“客观、真实”属性,应认定为伪造。

焦点2

是否应家属请求修改病历?

法庭上,原告成都铁路通信设备厂职工医院始终坚称,医生修改病历是应患者家属刘女士的再三要求,“患者家属称为了便于报销,让医生帮忙改写一个简化版的病历。”医院代理人表示。

法庭调查阶段,当事医生何语时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称,患者刘先生出院后不久,其妻刘女士先找到自己要求复印医院的病历,自己当即复印给了对方。两天后,刘女士再次找到自己,希望医生能重新写一个简化版的病历。“我认为新病历只要不改变基本病情的认定,与原病历没有实质内容的改变,所以就给她重写了。”

对此,被告成都市卫计委并不否认这一事实,但他们认为,即便如此,也不能改变对医院存在伪造病历这一违法行为的认定,“不管基于什么初衷重做、改写病历,都是违法违规的。”市卫计委副主任陈沙宁在庭上表示。

对此,以第三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患者刘先生并不认可。他始终否认医院是应自己家属要求才改写病历的,同时他还认为医院现存的两份病历都不真实。

结果

医院接受处罚决定 当庭撤诉

经过三个小时的审判,合议庭休庭合议。在此期间,原告成都铁路通信设备厂职工医院表示认识到了医院行为的不妥,并愿意接受成都市卫计委的处罚决定,当庭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恢复庭审后,合议庭作出了裁定,裁定准予原告撤诉。

庭审背后

市卫计委副主任出庭应诉

40多名卫生执法人员旁听

这起案件引起了成都市卫计委的高度重视,要求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时要求全市40多名卫生执法人员到场旁听。出庭应诉的市卫计委副主任陈沙宁在庭审后表示,“平时做十次执法业务培训,不如参加一次庭审的效果好。”

陈沙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的行政诉讼法即将生效,其中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成都市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成都市卫计委特别要求分管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还是第一次参加行政案件的庭审,切切实实了解到执法细节的重要性。”参与旁听的执法人员刘先生表示,以往只知道执法行为很重要,却不知道一个细小的程序也可能引发纠纷。“参加这样的旁听,最大体会是能直观深入地了解自己岗位的职权运行现状与薄弱环节,知道哪些行为可能引发行政争议。”参与旁听的执法人员王女士表示,通过参加庭审,可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

据悉,高新法院今年将采取三大配套措施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持续性和实质参与程度。一是建议出庭制度;二是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三是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

普法小贴士

病历为何

不能改写?

市卫计委副主任陈沙宁在庭审中陈述,病历作为一种法定医学文书,有其严格的书写要求,按照原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绝不允许出现重做和改写的情况。如果医生在书写时出现错误,确需修改,也应该严格按照规定修改,用双线划掉错误内容,修改部分需要医生签字确认。医院和医生必须坚持职业操守,在法律法规的规则下规范操作。(高新法宣 记者 周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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