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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时间:2018-10-16 15: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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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摘要

【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3月8日表示,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对澄星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对大信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案作出行政处罚。吉林证监局对融钰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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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依法对澄星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对澄星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兴等5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李岐霞等15名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对澄星股份董事、财务总监周忠明及副董事长、总经理傅本度分别采取十年、三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依法对大信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大信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大信事务所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其注册会计师钟永和、孙建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对两人分别采取五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吉林证监局依法对融钰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对融钰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尹宏伟和江平2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佳慧等7名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网站)

上述案件中,澄星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并且公司、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信事务所在五洋建设具体审计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加以验证的前提下,即认可了五洋建设对承接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账务处理,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融钰集团7月11日发布公告,在未明确中核国财是否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的情况下,披露融钰集团与中核国财的合作为“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足以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

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是提升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财务信息质量的重要抓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重要的“市场看门人”,其勤勉尽责的核查工作能有效降低上市公司财务欺诈行为的发生几率,有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将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对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各类中介机构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

(责任编辑:DF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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