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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国同构”与“家国异构”:比较古代中西家国关系对法的影响

时间:2020-10-22 18: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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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国同构”与“家国异构”:比较古代中西家国关系对法的影响

中国古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农耕文明形成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产生了封建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家作为组成国的最基本的细胞,是国的缩小,有着强烈的政治色彩。而在西方古希腊,海外移民、对外疆域的扩张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原始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解体,家的政治组织色彩逐步消失,家族本位开始向转变,家与国逐渐分离。中西方的这种社会政治结构的不同,对中西方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家族本位:“家族本位”即家族意识,家族或家族集团是由血缘关系、婚姻关系而形成的,因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个人本位:“最早的提倡者是古代希腊的智者派。他们否定一切社会制度的权威,反对社会的束缚,强调个人的自由权利,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主张教育的根本不在于谋求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发展,而在于发展人的个性和造就个人,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

那么到底产生了什么影响呢?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自古乃是“家国同构”

一、中国古代社会的“家国同构”

所谓“家国同构”,是指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均以血亲——宗法关系来统领,存在着严格的父权家长制。它是在中国伴随着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是在夏、商、西周“家国一体”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中国是一个地大物博、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尤其是中华民族的诞生地黄河流域,乃平原地区,土地肥沃,气候宜人,十分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这种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使中国形成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人们只要在家庭内部分工合作进行生产,就能满足一个家庭生活的需要,因此人们长久以来都过着聚族而居的生活。

黄河流域得天独厚的环境使中国形成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产方式

所以,中国古代奴隶制国家也不是在摧毁旧的血缘氏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氏族解体的过程中,氏族首领直接转变为奴隶主贵族,氏族血缘关系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并未被打破。正如张光直先生所说:“在中国古代,文明和国家起源转变的阶段,血缘关系不但未被地缘关系所取代。反而是加强了,即亲缘与政治的关系更加紧密的结合起来。”因此,在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过程中,血缘关系并未解体,而是与政治紧密结合形成了宗法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家国一体”的政治结构模式。

宗法制度虽在春秋战国时期曾遭到破坏,但经过孔子、孟子等儒家思想家的发展,在社会发展中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而得到了丰富和完善。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孔子认为,从伦理观念上看,孝是忠的基础,忠是孝的延伸,所以“孝慈则忠”,于是从政治实践上看,“家”是“国”的细胞,君权是父权的放大,所以“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

孔子提出:从政治实践上看,“家”是“国”的细胞,君权是父权的放大

孝作为伦理观念是孔子伦理政治学说的一个基本思想,而作为行为规范又是他伦理政治的实践起点。这样,孔子就在旧的同姓血缘基础上的君父一体制崩溃之际,为确立新的非同姓血缘的君父一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儒家忠孝观的基础上,西汉经学家提出了“家国同构”这一概念。至此,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结构模式。

二、西方古代的“家国异构”

起初,西方的古希腊、古罗马都曾出现过“家国同构”。在古希腊、古罗马的早期社会,由于经济结构较为单一,人们之间的关系相对简单,在城邦与家庭之间还没有产生明显的利益冲突。因此,城邦与家庭的关系密不可分,两者有着惊人的一致性。

可以说,家庭是微型的城邦,城邦是放大了的家庭,管理家庭的原则运用到城邦的治理中就成为了管理城邦的政治原则,而个人通过从属于家庭的方式从属于城邦。这与中国古代的“家国同构”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与中国古代社会强调专制皇权不同,在古希腊的家庭与城邦的相互关系中,家庭更为根本,它主导着城邦的方向。

在古希腊的家庭与城邦的相互关系中,家庭主导着城邦的方向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家国同构”的政治组织模式以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由于城邦是建立在家庭的基础上,按照家庭的管理模式管理,使得城邦的政治基础十分脆弱,一旦城邦内部的家族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就会影响城邦的稳定,对城邦的管理和发展造成阻碍,甚至会造成城邦消亡。因此,城邦要从家庭中获得解放,就必须剔除旧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政治基础,代之以新的政治基础,且新的政治基础必须具有中立性。最终人们选择了财产和地域作为新的政治基础。

在古希腊,伴随着一次又一次的变法改革、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海外移民,氏族血缘关系逐步解体,家庭的政治组织色彩逐渐消退,尤其是在经过几次变法改革后,形成了以财产和地域为政治基础的国家制度,完成了个人从家庭成员到城邦公民的转换,形成了“家国异构”的社会政治结构模式。

古希腊经过变法改革形成了以财产地域为政治基础的国家制度

三、中国古代“家国同构”与西方古代“家国异构”对法的影响

(一)法的本位的比较:家族本位与个人本位

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结构决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是以家族为本位的。中国古代的法律是通过部族征战,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至西周时期,周天子为巩固其统治,通过实行分封制将血缘关系政治化,政治关系血缘化,宗权与君权合一,最终确立了宗法制度并将其与国家制度紧密糅合在一起,形成中国奴隶制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此可见,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以宗族(家族)为基础的,是以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特权为目的的,是以家族为本位的法。相较之下,在西方家国异构的社会政治结构下,随着原始氏族血缘关系的解体,个人从家族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再仅仅作为家庭成员存在,还作为国家的公民而存在,每个公民都拥有独立的人格,享有各项权利,参与国家管理。与此相适应,国家的法律制度也以公民个人为中心,规定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形成了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以宗族为基础的,家族本位的法

(二)法的价值取向的比较:维护父权家长制与维护程序价值

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结构决定了中国古代法律的价值取向是维护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上的父权家长制。具体来说就是通过礼教的两个基本原则“亲亲”和“尊尊”来维护。

“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互相爱护团结,“尊尊”不仅要求在家庭内部执行,贵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君臣之间都要讲尊卑关系,讲秩序和等级。其中,司法诉讼制度必须遵循宗法制的原则,诉讼首先考虑是否违反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在认为符合宗法制度之后,再来考虑罪行大小、损害轻重,决定刑罚裁量。《礼记·王制》说:”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

所以中国传统法律之所以如此注重维护父权家长制,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封建统治的基石———家庭或家族的稳定。

相比较之下,西方国家在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下,氏族血缘组织开始解体,个人逐渐从家族血缘关系及身份的束缚中脱离出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再是以血缘身份来确定,而是通过财产来确定人们之间的相互交往也主要通过契约来完成。

与此相应的,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也势必契约化,要以商品经济运行中的基本法则即公平、正义、等价有偿为其基本原则,通过设置合法、正当的程序来保障人们交往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交往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西方家国异构的社会政治结构决定了其法的价值取向是注重程序价值,通过设置合法、合理的程序来维护公平正义。

西方国家在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下,氏族血缘组织解体

(三)法运行和发展命运的比较:固步自封和繁荣发展

在中国古代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结构下,传统的小农经济的农业生产方式使人们形成了因循守旧的性格,反映到法律上表现为强调“祖宗之法不可变”。这虽然有利于保护法的稳定性,避免人们因频繁变法而无所适从,但同时带来了很多的坏处。

前人的经验固然有其合理性,但这是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所做的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原有的法律制度可能已经不再能解决现在实际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一味强调“祖宗之法不可变”只会阻碍社会的发展,生产力的进步,最终导致国家的衰败。

与此相比,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律是通过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从而在摧毁旧的血缘氏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而不是任何一方以暴力无条件强加于对方的命令。

所以,尽管这种法会因为社会集团力量的消长而偏于这一方或那一方,但它毕竟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级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由此可以看出,西方家国异构的社会结构下,法律是平民与贵族进行利益争夺后相互妥协的结果。

法的这种产生方式使得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能随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及时作出相应调整。西方法律的繁荣发展最终形成了世界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传统的小农经济反映到法律上强调祖宗之法不可变

四、总结

中国古代“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结构使中国形成了熟人社会的大环境,利益关系单一,社会上的一切矛盾冲突都可以看作是以皇帝为家长的家族内部矛盾,都可以通过“礼教”来解决。可以说,中国古代法是一部伦理法,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皇权,维护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

而在西方古代“家国异构”的社会政治结构下,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社会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利益纠纷也越来越多,因此就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人们在商品经济活动中的行为,化解矛盾纠纷。可以说,西方古代法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制,确保商品经济活动的公平正义。

通过对中西方传统家国关系对法的影响的比较可以看出,虽然中西方古代的法律有很大不同,也都有其局限性,但无论是中国古代法还是西方古代法,都有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都对当时的社会的发展、生产力的进步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不知今日所讲,各位小伙伴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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