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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恋5年未见面 表嫂冒充“女友”骗30万!

时间:2019-01-11 02: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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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恋5年未见面 表嫂冒充“女友”骗30万!

作为一名单身青年

谁不想要甜甜的恋爱呢

但是

一直强调

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

可爱情总是令人蒙蔽双眼

近日,陵城区法院对一起“网恋”诈骗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丁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在这个网络高速发展的时代,“网恋”早已不稀奇,“网恋”被骗也时常发生,但是,通过介绍对象的途径,捏造身份,既当媒婆又当“女主”,4年间利用“网恋”的手段,高额骗取被害人30余万元,这样的事儿可得好好说道说道,给想要“网恋”或正在“网恋”的你提个醒。

被告人丁某家住陵城区丁庄镇,原系被害人李某的表嫂,春节,丁某表示要给李某介绍对象,后捏造了一个名叫“于静”的女子身份,向李某称“于静”系其介绍的对象,随后丁某以“于静”的名义通过QQ、微信和李某联系,并与其谈恋爱。网恋期间,丁某用“于静”的身份多次以家人生病、需要生活费为由向李某索要钱财,另外,丁某还捏造了除“于静”外的其他两个身份,伪造“于静”借高利贷被拘禁的情况,向李某骗取钱财。近5年的时间,前前后后共骗取李某30万余元,诈骗款被丁某用以偿还债务及日常挥霍。5月13日,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二、责令被告人丁某退赔被害人李某308055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1.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小编提醒

交友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网恋要谨慎,不然泪两行

编辑:李晓

审核:刘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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