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教义〔〕196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瑞安市安阳中心城区五校
新生入学分流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初中、小学:
经瑞安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安阳中心城区五校新生入学分流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瑞安市教育局
6月9日
瑞安市安阳中心城区五校
新生入学分流方案
为积极稳妥缓解我市安阳中心城区安阳实验中学、集云实验学校、安阳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隆山实验小学等五校施教区内适龄少年儿童招生入学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60号)精神和要求,现就上述五校新生入学分流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分流原则及办法
(一)“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不动产(房产)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自愿与统筹相结合原则。被统筹对象填写《瑞安市中小学招生信息登记表》,在接受分流的学校中根据意愿按顺序填写就读学校;教育局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与志愿结合统筹安排。
(三)批次优先原则。每所学校先统筹安排第一批次分流学生,再依次安排第二、第三批分流学生。接纳分流学生的学校在招录本学校施教区内第一、二、三批次学生后,仍有剩余学额的,再安排其它学校第一、二、三批分流学生,额满为止。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公开分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流对象
上述五校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且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
三、分流学校
(一)初中分流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前三批分流对象根据分流原则及办法在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瑞安市外国语学校及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中分流就读。
(二)小学分流
1.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前三批分流对象根据分流原则及办法在瑞安市外国语学校、瑞安市万松实验小学与瑞安市东山小学中分流就读。
2.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前三批分流对象根据分流原则及办法在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瑞安市万松实验小学与瑞安市阳光小学中分流就读。
3.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小学部前三批分流对象根据分流原则及办法在瑞安市万松实验小学、瑞安市阳光小学与瑞安市外国语学校中分流就读。
四、报名要求
(一)所有上述五校中符合招生条件的前三批适龄儿童均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少年儿童父母或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所有上述五校中符合招生条件的前三批适龄儿童均须在报名时填写《瑞安市中小学招生信息登记表》;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根据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户籍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信息核对后公布录取名单及分流名单。
五、其他事宜
(一)各相关学校要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向学生家长做好分流工作宣传。
(二)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分流工作顺利进行,对弄虚作假等违反学生分流工作的行为,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瑞安市教育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