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
实施处罚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改善城区主要道路和主要区域人行道非机动车违规停放乱象,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自6月17日起,富阳城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城区主要道路和主要区域人行道无序停放的非机动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主要包括桂花路、桂花西路、富春街、江滨西大道、花坞路、花坞南路、达夫路、江滨公园(鹳山公园至华庭路)等城市主次干道。
集中整治期间,对未停放在规定地点的非机动车将采取集中搬离措施,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车主进行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文明出行,规范停放非机动车,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6月16日
来源: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