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的关于《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京文旅发[]19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现组织实施“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项目”,对度为北京市入境旅游业务做出突出成绩的旅行社进行奖励与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项目申报主体是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2、申报主体应自申报年度以来未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罚款以上(不含)行政处罚、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事故、无群体访事件和重大旅游投诉
二、发生时间
申报项目发生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的北京市入境旅游项目
三、申请材料
(一)需报送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材料
1、《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项目申请书》
2、《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项目承诺书》
3、《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项目申请旅行社基本情况表》
申请旅行社需准备以上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书面申请材料按要求填妥后加盖公章于7月15日前寄送市文化和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申请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上述书面申请材料为格式文本,请旅行社自行下载后打印。
(二)现场审计需准备的材料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各申请旅行社按要求同时准备如下材料:
1.《度入境接待团队业务信息采集汇总表》,如申请增幅项目还需填写度业务数据(Excel电子版)
2. 《度入境接待团队财务核算信息采集汇总表》,如申请增幅项目还需填写度财务数据(Excel电子版)
各申请旅行社需按现场审计资料清单的规定以及所申请的奖项,分别准备入境外联人天项目、入境接待人天项目、入境外联人天增幅项目、入境接待人天增幅项目、入境外联包机项目及入境旅游特别奖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不需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委托专业人员赴旅行社现场审计,届时请旅行社现场提供以上材料供审计,具体审计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
1、旅行社入境外联奖项与旅行社入境接待奖项不能重复获得
2、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违反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的,取消申请资格
3、申请入境接待人天和入境接待人天增幅奖项旅行社应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规定,在北京市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填报入境旅游团队信息,不使用电子行程单系统填报的不能申请奖项。
4、旅游团队数据应为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发生,无法确认的不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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