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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碰上双休日,
却没算加班?
原来是没提供“证据”。
……
看看下面这个案例了解一下!
作为上班族
我们对加班不陌生
但是对加班费的计算
有些小伙伴似乎不太清楚
今天,和大家了解一下
加班费怎么计算?
请输入
以标准工时制加班费为例
1.工作日加班:加班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150%。
2.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3.法定日加班:加班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工作小时数×300%。
注: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是否安排员工调休了,
公司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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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支付加班费,采取给员工调休的方式进行处理。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加班能否调休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加班的期间分情况进行处理。
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论劳动者是否同意,都不能通过调休的方式而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单位可先安排倒休,在不能安排倒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费,故只有休息日加班才可以倒休或调休。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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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二十二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点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第二十三条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遇轮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镇江的职工朋友们,
现在你们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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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翊
来源:劳动法全集、深圳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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