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积极推进成品住宅建设,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府办发〔〕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确保缴存职工购买成品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经7月1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职工购买成品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实施以下意见:一、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成品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成品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二、购买成品住宅且认定为首套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20%,购买成品住宅且认定为二套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40%,且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累计有两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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