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16号)精神,按照《认监委关于精简优化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的通知》(国认监〔〕5号)的文件要求,为出口转内销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开通绿色通道,拓展在线服务,精简优化认证程序,接受和承认已有合格评定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定制化服务支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在CQC产品认证业务在线申办系统(/)的CCC认证专栏开通“出口转内销”绿色通道,客户在填写认证申请书时可勾选“出口转内销”认证类型。CQC各业务部门设专人负责出口转内销产品CCC认证的联络和认证流程跟踪,在确保认证有效性的基础上,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认证服务和技术支持。各业务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如:IECEE-CB体系、IECEx体系、中国与新西兰电子电器产品互认协定等,可对客户已有的检测、检查、认证结果予以承认或接受,避免重复评价。出口地检测标准与CCC认证标准存在差异的,可补做差异实验。
需要进行工厂检查的,如果客户已获得CQC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获得与CQC签署合作协议的境外委托机构的有效工厂检查结果,覆盖所申请认证的产品的,可免除或部分减免工厂检查内容。
申请采信其他类型合格评定结果的,可咨询相应认证受理工程师,经技术评估后决定是否可采信。
已经出厂的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要求
已完成生产且已经出厂的产品,涉及出口转内销的,可按产品批次开展批次认证,要求如下:
(一)认证模式。可采用“型式试验”的认证模式开展批次认证。型式试验任务由CCC指定实验室实施,抽/送样要求可参照CCC实施规则/细则中对型式试验的抽/送样要求。
(二)认证证书。实施批次认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6个月。认证证书在表述产品信息时,注明为批次认证,并对产品的批次信息进行展示。实施批次认证的认证证书到期后不再延长证书有效期。
(三)申请资料。除CCC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必要申请资料外,需提供正式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和描述产品批次信息的正式文件。
尚未出厂的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要求尚未出厂的出口转内销产品型号,应按实施规则/细则要求开展认证。客户如有需要利用已有合格评定结果的,可在申请时提供能够证明产品为出口转内销型号的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按第二条执行。
减免认证费用实施认证过程中,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和免除相关认证活动的,同时减免相关认证环节费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领域
国际业务部
李晓锋
010-83886056
产品认证一部
刘海婷
010-83886587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产品认证二部
徐益
010-83886371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产品认证三部
李华明
010-83886458
车辆及安全附件、安全玻璃、机动车儿童座椅
产品认证四部
谢志国
010-83886521
电线电缆
乌兰
010-83886099
电机、电焊机、电动工具
才宽
010-83886556
电器附件
产品认证五部
舒雅丽
010-83886027
防爆电气
产品认证六部
闫冰
010-83886034
儿童用品、建材产品
新能源产品认证部
安丽
010-83886509
照明设备
沈阳分中心
马香
024-31060571
上海分中心
戴玉东
021-60133061
南京分中心
许兴祥
025-84578032
杭州分中心
张宗良
0571-88903650
福州分中心
郑华锋
0591-87624375
青岛分中心
宋明贵
0532-68728656
武汉分中心
吴远谋
027-87261918-308
广州分中心
陈志强
020-85190097
徐建平
020-85190026
深圳分中心
沈寄萌
0755-82889183
成都分中心
李先明
023-63300198
胡晓峰
028-85291976
西安分中心
吕向莉
029-85407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