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疲劳驾驶
随着经济复苏,高速公路车流量逐渐增大,随之而来的一些隐患也逐渐增多。疲劳驾驶作为作为行车中容易遇到的状况之一,必须要引起重视。
因为疲劳后继续驾驶车辆,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此,疲劳状态下严禁驾驶车辆。
关于疲劳驾驶
01
疲劳驾驶危害
驾驶人疲劳时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档不及时、不准确;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如果仍勉强驾驶车辆,则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02
高速行车如何应对疲劳驾驶
高速公路路面宽阔、固定参照物少、车流速度高;既无交通信号灯控制和道路平面交叉,又无行人、非机动车和其他低速机动车干扰,所有车辆都保持较高的速度各行其道有序的行进。在高速公路行车,驾驶人的精力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体力消耗增大,而且会不知不觉地提高车速,甚至丧失制动减速意识。在这种环境下长时间驾驶车辆会感到单调、枯燥,既容易产生松懈或疲劳。因此,驾驶人没有休息好或感到有点疲劳时,不要驾车进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最好在1个半小时到2小时到就近的服务区休息一下;若感觉有点疲倦或有睡意时不要在继续驾驶,最好立即休息。
科学的安排行车时间,注意劳逸结合。科学、合理的安排行车时间和计划,注意行车途中的休息;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连续行车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夜间长时间行车,应由2人轮流驾驶,交替休息,每人驾驶时间应在2~4小时之间,尽量不在深夜驾驶。
疲劳驾驶不仅影响行车安全,还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范的道路通行秩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对于疲劳驾驶的处罚也是十分严格的。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12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