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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烊千玺 江疏影等明星与辱华品牌解约需赔钱吗?律师给出答案

时间:2022-07-31 15: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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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烊千玺 江疏影等明星与辱华品牌解约需赔钱吗?律师给出答案

序言:近日,中国网友发现好多国际大牌都犯了很严重的错误。有的在体恤衫上把香港、台湾列为了国家;有的在观望把香港、台湾列为了国家,严重侵犯了中国主权,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这些国际大牌包括:范思哲、纪梵希、施华洛世奇、蔻驰、馥蕾诗等。有的大牌是自己主动出来道歉的,有的是因为中国明星代言人主动终止和他们合作,他们逼不得已出来道歉。

杨幂是8月11日和范思哲解约的,而8月12日则有6个明星宣布解约,分别包括刘雯、任嘉伦、关晓彤、易烊千玺、许魏洲、宋威龙;8月13日江疏影宣布和施华洛世奇解约。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艺人主动与国际大牌终止合作,到底需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呢?毕竟这属于“单方面撕毁合约”。为此,有记者采访了专业律师,律师对此做出了解释。

律师表示,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而解除;三是满足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而解除。

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写明:品牌方存在有损国家主权等言论或行为时,艺人方有权解除合同。那艺人就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返还代言费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如果没有相关条款,艺人在法律上就有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

这些品牌方一般都不会选择打官司向艺人索赔,如果打了官司,那相当于永远告别中国市场了。非著名娱评人吴清功指出:只不过,这些艺人未来很有可能无缘和该品牌及其他品牌再合作。

律师建议:为了明确权责,避免后续引发争议,建议双方在以后签署合同时,增加一方在出现不当行为或发表不当言论,有损国家利益、民族情感、国家主权等行为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权利。

品牌方在合同中约束了艺人,比如不能有负面新闻,而而艺人很少去约束品牌方。艺人需在合约期内对品牌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并适时提出意见,尽量避免使自己陷入风波或争议之中。

讨论:你觉得这些解约的明星,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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