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东南滨江片区改造项目(前头社区石改)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发布。即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六类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东南滨江片区改造项目(前头社区石改)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对城东南滨江片区(前头社区石改)实施改造,对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城东南滨江片区改造项目(前头社区石改)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主体:丰泽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四)户口的迁入、分户;(五)房屋的装饰装修;(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公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城东南滨江片区改造项目(前头社区石改)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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