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车辆抢行现象已成为一种交通陋习,由此导致的伤亡事故也是举不胜举。如何避免交通事故?绝大多数在于一个“让”字。只要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就能很大程度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下面请看一起转弯调头未让行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
简要案情
02月24日18时01分许,张某驾驶粤E0***5号牌小型轿车由兴宁市永和镇圩镇方向沿205国道往兴宁市城区方向行驶,行至205国道2636KM+150M兴宁市永和镇完里村路口路段时,减速靠右驶入道路右边的非机动车道内,然后左转弯调头驶入右机动车道内时与同方向由毛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摩托车及人倒地,造成毛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张某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驶入道路时借道通行,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毛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且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做到先慢、先让、先停,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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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曾繁光 何婷婷
编 辑/邓宇彬
责 编/黄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