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3月12日讯(记者 孙莹 通讯员 相新宇)为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根据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 ”的意见,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 ”十条措施。
(一)建立立案“绿色通道”
1、对与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立案的,确定由专人负责审查,1小时之内办理完毕立案手续并转入送达保全程序;同时提供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线下服务模式。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缴纳诉讼费、提交上诉状和提出再审申请的,依法适用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以及期间顺延的规定。
(二)建立保全“绿色通道”
2、对与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案件,实行优先保全。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在申请保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对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提供担保财产确有困难的,可采用适当调低保证金比例、采取保全保险担保等更为灵活的担保方式,或者先行采取保全措施,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5日内提供担保财产。
3、加大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审查力度,完善保全风险评估,灵活采取保全措施。严禁查封、扣押、冻结、划拨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对以生产和经营疫情防控产品企业为被保全人的,暂缓采取财产查控措施或采用“活封活扣”等方式进行查控;已经冻结的,确因生产急需申请解除冻结的,应当及时解除冻结;严禁采取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三)建立多元化解“绿色通道”
4、对与疫情防治相关的医疗机构及疫情防控生产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范围,一律先进行诉前调解,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畅通司法确认渠道,快速高效化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及时立案。
(四)建立送达“绿色通道”
5、对与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案件,人民法院安排专人进行送达,能够采用电子送达的,优先采用电子送达。
(五)建立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6、对与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案件,当事人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的,依法及时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用。
(六)建立审理“绿色通道”
7、对与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案件,严格按照“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 ”工作要求,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进行审理;当事人要求不进行调解的,优先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要求调解的,当即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及时做出判决。
8、倡导通过互联网进行调查、调解、开庭审理 ,由案件承办法官确定开庭时间,技术部门提供互联网法庭及技术支持。需要当面进行调查、调解、开庭审理的,承办法官、合议庭及部门负责人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及时进行。
(七)建立执行“绿色通道”
9、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并在立案当日启动网络查控和送达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下财产查控,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执行,用尽用足执行措施,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依法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信誉修复,紧急许可其恢复生产防疫物资。
10、对于因疫情防控导致执行申请立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和交付标的物等期限逾期的执行案件,依法适用时效中止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被执行人在履行过程中确因疫情原因造成正常履行因难,向法院或申请人请求给予适当延缓期的,及时予以准许。
(八)建立法官联系企业通道
11、每一名院领导、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联系一家重点企业 ,实行一对一结对服务,为重点企业提供解答法律问题、做好风险提示等司法服务。
(九)建立回应“绿色通道”
12、开通 12368诉讼服务热线节假日值班制度,对与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的案件第一时间答复、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落实。
(十)建立协调决定“绿色通道”
13、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绿色通道”领导小组,负责立案、审判、执行程序中重要节点监控协调工作,确保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 ”十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