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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鼓浪屿船票 非法获利300多万元!厦门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刑

时间:2022-01-19 19: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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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鼓浪屿船票 非法获利300多万元!厦门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刑

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从初开始,盘踞在码头非法倒卖船票,非法获利300多万元!!!

不仅如此,为了扩张地盘和势力范围,他们还通过暴力威胁、殴打等方式迫使“野导”和“黄牛”服从他们的组织管理。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公开宣判此案件,乔某红等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重要成员分别获刑有期徒刑至不等,并处罚金56万至220万,集团其他成员也分别获刑。

据查,被告人乔某红伙同被告人荆某、乔某虎等人在厦门市思明区轮渡码头和客运码头附近非法倒卖船票,期间非法获利人民币337.8万多元。同时,迫使人数众多的“野导”和“黄牛”服从其组织管理,按照其规定的价格、区域和时间段拉客倒卖船票,并按照每名游客10元人民币向“黄牛”收取“保护费”或者逼迫其放弃在该区域拉客倒票。通过参与敲诈勒索非法获利58万余元,严重扰乱码头秩序。此外,被告人乔某红还指使被告人荆某、乔某虎等人通过殴打他人、暴力威胁、利益引诱、软暴力滋扰破坏等方式长期垄断两大码头的非法旅游市场。

非法倒卖船票及敲诈勒索所得均由成员按比例分配或者用于集体活动支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乔某红伙同被告人荆某、乔某虎等人,以黑恶势力名义对他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均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乔某红等人还长期、多次倒卖船票,均系情节严重,均应当以倒卖船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乔某红、荆某、乔某虎等人对倒卖船票的行为及罪名不持异议,但对获利金额存异议且均辩称未实施暴力、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数十名黄牛、野导均证实曾受到乔某红等人的驱赶滋扰、威胁恐吓甚至被殴打。其中,河南籍黄牛和诏安籍黄牛不堪其扰被迫接受乔某红等人的条件上交“保护费”。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乔某红、荆某、乔某虎纠集多人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系犯罪集团。该集团长期垄断客运码头、轮渡码头的非法旅游市场,严重扰乱码头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乔某红积极策划、组织领导该恶势力的犯罪活动,属于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荆某、乔某虎负责现场管理、纠纷解决,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其他人也有不同等级的分工。

该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结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因素,该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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