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教函〔〕104 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大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指导意见》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秋季学期返校复学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及校园安全。开学前,学校要按属地管理,主办主管原则,提前报备 年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在同级政府统筹下,经卫生疾控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评估且通过验收才能开学。各地将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于8月26日前,报地区教育局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科备案。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大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0121341.zip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
8月20日
终审:教育局审核员
【来源:大兴安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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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大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