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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 “绩溪工匠” 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4-08 04: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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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 “绩溪工匠” 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首届“绩溪工匠”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各局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努力造就一支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决定在全县开展“绩溪工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绩溪工匠”评选活动,评定表彰一批精益求精、敬业专注、品质至上、技艺超群、传承创新的工匠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自觉主动践行“2468”发展思路,积极投身“两大目的地”建设,激发广大职工学好技能、提升技能、用好技能、释放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各行各业工匠辈出,为推动绩溪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贡献才智和力量。

二、评选数量

评选“绩溪工匠”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申报,集中组织评选,统一审核公示的办法,评选表彰首批“绩溪工匠”10 名左右。

三、评选对象

面向全县各行各业在岗职工,重点聚焦文化旅游、电子电气、机械制造、特色农产品、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突出基层一线操作岗位的职工群体。为更广泛弘扬工匠精神,已评为市级及以上“工匠”等类似称号的,不再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基本条件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信守信,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精益求精:潜心钻研技艺,追求极致成果,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2、技能高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理论知识,拥有高超绝技,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参加国家、省、市级技能大赛,并获奖。

3、领军作用:具有出色的传承技艺,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技艺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善于向职工传授技艺,帮助带动身边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4、贡献突出: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评选程序

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品德、技能、知识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资历、年龄,突出工匠文化精神,突出业绩和贡献。

(一)推荐申报。申报采取乡镇、县直单位、行业协会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申报材料包括

1、《“绩溪工匠”评选申报表》 (见附件1) ;

2、《“绩溪工匠”申报情况简表》(见附件2);

3、《“绩溪工匠”申报汇总表》 (见附件3);

4、申报人职称证书和相关获奖参赛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总工会汇总推荐名单,在征求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非公工委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审。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入选对象。

(四)网络投票。通过微信公众号开辟评选活动专栏,对拟入选对象进行公众投票。

(五)领导小组审定。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情况,综合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等情况,研究确定“绩溪工匠”候选对象名单。

(六)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县人杜局、县总工会抽调人员对候选对象从政治品行、思想道德、技术水平、业务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确定。对综合评审确定的“绩溪工匠”名单,通过县级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五、表彰奖励

1、对“绩溪工匠”将颁发证书,给予一定奖金,并适时进行集中表彰。

2、将“绩溪工匠”作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先推荐对象;优先推荐参加“宣城工匠”评选。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绩溪工匠”评选活动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共同组织实施,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确定专人负责,积极参与,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把推荐质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按照评选条件,精心动员部署,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开展候选对象筛选和申报工作。要组织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做到职工评、评职工,深入挖掘基层一线的先进典型,真正把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能、体现领军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精英推荐出来,确保评选出的“绩溪工匠”认可度高、公信力强,具有先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每个乡镇推荐不少于2人,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县农委、县文旅委、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推荐不少于3人,其他县直单位和行业协会推荐不少于1人。

(三)增强工作实效。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支持“绩溪工匠”开展技艺切磋、经验交流、技能展示和素质提升。鼓励支持“绩溪工匠”研修深造,县人社局要支持“绩溪工匠”建立以工匠个人名字命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1+N”的育人效应,将个人的先进经验转化为群体的技能优势,带动整体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四)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宣传、人社、经信、科技、财政、工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利用电视、报刊、徽信、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绩溪工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要对“绩溪工匠”的先进事迹充分挖掘、深度报道,向全社会讲述“绩溪工匠”故事,着力形成培养工匠、学习工匠的浓厚氛围,助推加快我县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同时今后不得参评其他人才项目。各申报人要认真填写《“绩溪工匠”评选申报表》(附件1) (含相关证明材料)、《“绩溪工匠”申报情况简表》(附件2),各乡镇、县直单位填写《“绩溪工匠”申报汇总表》(附件3)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9 月21日前报县人才办(1式3份)。

联系人: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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