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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姻法》角度谈谈为什么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但也是灵魂港湾

时间:2023-04-27 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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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姻法》角度谈谈为什么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但也是灵魂港湾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句出自十八世纪意大利一位花花公子自传中的一句话,放到今天依然被许多人奉为至理名言。这句话的原文为“Marriage is the tomb of love”,写出这句话的人叫贾科莫·卡萨诺瓦。

许多人声称用自己的实践经验证明了这句话的正确,并把自己的故事拿来与大家分享,以证明自己也是从坟墓中爬出来“起死回生”的过来人,对旁人谆谆的教诲直让人觉得如果有人胆敢怀疑他故事真实性的话就是对全人类最大的犯罪。

我不否认这句话存在一定的道理和正确性,但我认为婚姻除了是爱情的坟墓之外,也是爱人灵魂的港湾。

果真是如此吗?你有什么证据?

《婚姻法》是对婚姻生活最理性的注解,我们不妨从中探究一二,看看为什么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也是灵魂的港湾。

一、婚姻确是一对一爱情的坟墓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了我国施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意味着这个坟墓只能埋下一对一的爱情,而无任何第三者的“插足之地”。

于是坟墓的意味儿便出来了:从此以后你的爱情只能和对面这个人的爱情葬在一起了,永世不得超生。而单纯的爱情却不是这样,我可以爱上这个人,我也可以爱上那个人,我还可以爱上另外一个全新的人;我对这三个人的爱情可以有先后,也可以齐头并进并驾齐驱。但婚姻却将我的爱情埋葬,让我只能爱上一个人,你能说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吗?

但也正是因为有这个坟墓,才让你的灵魂有了栖息之地。试问一个人有几个灵魂?怕是只有一个吧,如果你把爱情分给了三个人,你的灵魂将何处安放?难不成你要将你的像蛋糕一样切成三块吗?不妙,怕是要魂飞魄散的。

二、婚姻是个人独立财产的“爱情坟墓”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共有财产的制度,将绝大多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列为了夫妻共同财产,意味着从此以后基本再与“个人独立财产”无缘,而只有“双人财产”。

于是婚前的花前月下、浪漫满屋变成了婚后的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因为婚前对方花的所有钱都是他(她)的个人独立财产,即使结婚也不能动其毫厘,只有对方花出去自己享受到了才能属于自己。但婚后却不同,对方花的每一分钱中都有五厘是属于自己的,不用你花我也能享有,为什么要你花?甚至,或许还要质问你花的钱是从哪里来的?难不成你有了自己的私房小金库?

个人独立财产就这样妥妥进了这个“爱情的坟墓”。

这样看来,是否意味着如果没有婚姻,人人都可以腰缠万贯、富甲一方了?可为什么我们看到的已经腰缠万贯、富甲一方的人都早已在这“爱情的坟墓”中游荡了多年呢?我们都只是看到了简单的婚姻等式:1+1=2,却不知在婚姻中还存在另一个不等式:1+1>1,甚至1+1>2。如此看来,这个“坟墓”是不是不再只有冰冷和黑暗,其实还有一个浴霸灯?

三、婚姻是袖手旁观的坟墓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也是婚姻关系和同居关系最大的区别之一,意味着当一方陷入危险或困难的时候,另一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于是婚姻将两个人绑定在了一起,一方可以依法地“使用”另一方的人、财、物,而另一方也必须守法地提供人、财、物,婚前在两个人之间的道德守义在婚后变成了法定义务。仅仅一张证书的距离,就把整个人及他(她)的所有都放入到这“爱情的坟墓”中吗?袖手旁观在婚姻中成了违法的行为,听起来仿佛真真让我感受到了坟墓这方土的重量。

但我们是不是忽略了一点?我们是不是遗漏了法律条文中的“互相”二字?这方土此时是压在两个人身上的,双方都不能逃离,袖手也是两个人的袖手。即使这方土崩瓦解,也有身边的一个人在与你分担——于对方而言也是同样的分担。这方土是用来埋葬爱情而不是爱情的产物,也就是说有没有爱情,土也会在那里,不增不减。婚前,你是一个人伸出双手才托着这重量;婚后,有人替你伸出了一只手,你是不是应该用腾出的那只手将对方揽入怀中呢?

四、结语

也许“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句话还将在历史的长河中一路前行,但爱情是真,婚姻是真,坟墓也是真,当所有这一切都是“真”的时候,还有“假”的容身之处吗?即使在最代表理性思维的数学中,也只存在负负得正的情况,正与正的结合永远只有正。

因此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是真,是灵魂的港湾亦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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