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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消防救援大队提示您:大风天 请时刻注意消防安全!

时间:2018-09-17 17: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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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消防救援大队提示您:大风天 请时刻注意消防安全!

库车市人民政府大风天“禁火令”

为切实做好全市春季大风天气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政办发〔〕5号)要求,现发布“禁火令”。

一、大风天气“禁火令”的实施时段

大风天气开始至大风天气结束,此处大风天气系指风力等级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蓝色预警(Ⅳ级)标准。

二、大风天气“禁火令”的启动实施

遇大风天气,“禁火令”即启动实施,库车市电视台应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及时播报“禁火令”有关内容。

三、“禁火令”具体内容

(一)耐火等级较低的棚户区、住宅区,棉花、木材、芦苇、秸秆、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焚烧物品、垃圾;

(二)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或在室内使用带有室外烟囱易产生飞火的炉灶做饭、取暖;

(三)严禁在室外乱丢乱倒烟头、炉灰等各类火种;

(四)严禁在田间地头烧荒及烧灰积肥;

(五)严禁小孩玩火、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禁在坟头烧香、烧纸、燃放爆竹;

(七)严禁野炊、烤火等行为。

(八)严禁违章用电和私自拉接电线。

四、“禁火令”的组织实施

各乡(镇)须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组织成立巡查联防队,加强宣传、巡查、检查,并在大风天期间逐门逐户进行清理检查,确保“禁火令”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五、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库车市人民政府

3月8日

目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复工复产企业逐步增多,现已进入春季大风季节,风干物燥,火灾诱发因素多,稍有疏忽,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库车市消防救援大队针对大风天气火灾高发等实际,发布大风天气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广大群众从身边小事做起,注意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发生。

消防安全提示要牢记

1、要及时清理家中阳台和房前屋后的可燃物,防止发生自燃。有吸烟习惯的朋友在户外吸烟时,千万不可乱扔烟头。

2、生活中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要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3、农村家庭最好不要在户外使用明火,焚烧垃圾、烧荒等,避免发生火灾。不要在炉灶、燃气灶旁堆放秸秆、柴草,避免被余火引燃。火灰(如柴灰、灶灰、煤灰)不能乱倒,要用水将火灰的余火泼灭,倒在安全的地方,不要靠近易燃物、可燃物。

4、大风天气施工时要注意用电安全,油漆、稀料等易燃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阴凉、通风、安全的地方;施工现场应天天打扫,清除木屑、漆垢、残渣等可燃物品。动用明火、电焊等易燃易爆危险劳动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5、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堆垛、货场。进入仓库、堆垛、货场的车辆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标准的防火罩,在指定的地点停车,不得在库区临时加油或修理车辆。

6、遇到大风天气,各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耐火等级低且人员集中的住宅区和农牧团场的防火巡查、检查,严格控制大风天室外用火行为。

7、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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