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900字范文 > 如果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那么同居是爱情的避风港吗?

如果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那么同居是爱情的避风港吗?

时间:2019-12-06 04:47:37

相关推荐

如果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那么同居是爱情的避风港吗?

如果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那么同居是爱情的避风港吗?

先看一组中日韩婚姻调查数据:

据日本官方统计,日本结婚率仅为4.7‰,这数据创了十年新低。1月8日日本NHK公布了一份关于日本人结婚倾向的最新调查结果。调查显示,只有27%认为“结婚是理所当然的”,回答“可以不结婚”的占68%;认为“即使结婚,也可以不要孩子”的占60%;30-39岁年龄段接受可以终身不婚的比例最高,达到88%。

,韩国男女的平均初婚年龄分别为33.2岁和30.4岁,当年婚姻登记数目为25.76万件,连续7年保持下降趋势,并创下46年来的新低。

中国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013.9万对,比上年下降 4.6%。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46.1万对,比上年增长 2.0%。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81.2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4.9万对。离婚率为 3.2‰,与上年持平。在 年的第一季度的国家数据统计中,仅仅三个月的时间,离婚人数就已经超过一百万人,差不多每 3 对夫妻结婚,就会有 1 对夫妻离婚。

近三十年来,离婚数量上涨了 6 倍多,离婚率连续 15 年上涨。婚姻的收尾从“白头偕老”变成了“一拍两散”,网友们不禁心生感慨:

“不知有多少爱情,都死在了婚姻手里!”

135编辑器

越来越多的人逃离婚姻,越来越多的人拒绝步入婚姻。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单身,越来越多的人宁愿同居,也不愿意结婚。

为何“结婚”从一个美好的词语变成了人人躲避的话题?个中原因值得我们深思。

如果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那么同居是爱情的避风港吗?

先说答案:不是避风港,是自掘坟墓。

本文将从法律的视角分析,为什么同居不是爱情的避风港,而是麻烦的制造者。

第一、名不正,则言不顺。

同居伴侣之间算什么身份关系呢?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简单地说就是:没啥身份,也没啥关系。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

曾经有怎么一则新闻,母亲和同居女朋友因为争吵同时跳进河里,男子先救了母亲。一位过路的好心人救了他的女朋友。这才没有发生悲剧。网友各种评论,有骂他的,也有说他做的对的。反正不管他救谁,都一定会有争议。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大概问了几百年了。之所以争论也是因为没有答案。可这个问题从法律上是有答案的。从道德上说儿子先救谁都有问题,一头是孝道,一头是爱情。但是如果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必须先救母亲,因为儿子有救母亲的法律责任,如果救了同居女友,而没有救母亲,母亲可以以不作为的法律行为让儿子承担法律责任。而同居女友则不享受法律上的权利保护。如果是妻子,那就另当别论了。因为丈夫对妻子在法律上也有救助义务,基于丈夫对妻子法律上的救助义务,能救助而不救助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则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这个结婚证真的很重要)

有这么一个段子:千万要对自己的媳妇好,因为有一天,当你躺在病床上,决定你生死的不是你的医生,也不是你的哥们,只能是你的媳妇,因为只有她有权签署是“继续抢救”还是“放弃治疗”。

这段话看起来夸张,但确实从某个侧面说明了配偶身份的重要性。

从法律上说,只有近亲属才有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的权利;而和你结了婚、领了证的配偶就是最重要的一位近亲属,如果只是同居伴侣,就算感情再好,在法律上也“谁也不是”!

结了婚的夫妻,就算感情不和、早已分居、各过各的,但要是一方突然遭遇不幸,比如重病或车祸等,就可能需要另一方提供经济的支持和生活的照料。

若是置之不理,需要“扶养”的一方就可以起诉对方不履行义务;若是情况严重,达到了刑法上“遗弃罪”的标准,甚至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而如此重大和严肃的权利义务,在同居伴侣之间却并不存在。

例如,有这样一个案件,双方同居十年,后来女方发生车祸,男方得知她可能瘫痪,于是落荒而逃,把曾经的爱人扔在医院连医药费都交不出。媒体报道后,大众都谴责男方无情,但道义上,无情是无情;法律上,他却真的无责。

婚姻关系中,无论哪一方先去世,另一方都有权继承对方的遗产。但同居关系中的两个人,无论爱多深、情多浓,哪怕是孩子的妈妈、孩子的爹,对不起,你们都不是对方的法定继承人,都无权继承对方的遗产,除非有遗嘱的指定。

第二、亲子关系难认定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现实生活中,如果父亲不承认,要证明孩子与他存在亲子关系,就有不小的难度。

亲子鉴定技术已经很成熟了,可是我们要说的是法律上认可的亲子鉴定,现实操作和电影差别很大。

个人亲子鉴定可匿名委托,无需提供身份信息,私密性较强,也能有效地保护了个人隐私;但也因此,个人亲子鉴定是没有法律效力,仅供客户自己了解结果。

司法上亲子鉴定程序很复杂:

1.被鉴定人应由可疑父亲-母-子三人组成。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征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4.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5.按照司法亲子鉴定的有关规定,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

如果一方不愿意抽血做亲子鉴定,这事都做不成了。

电影世界里找根头发和血迹就能做亲子鉴定的,几乎不存在。真实世界中,如果一方死活不同意做鉴定的话,是连法官都没办法强迫的。

只有在女方已经提供了其他相对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双方有同居或受孕可能的基本是事实,男方又没有相反证据,法院才可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进而判决其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是给了婚,这个问题就是完全反过来的,做丈夫的就是孩子他爹,这也是一个电脑系统一样的“默认设置”,无须妻子去证明;但万一丈夫说,这孩子不是他的,反而是他要向法庭举证,来证明自己的判断就行了。

第三、同居财产归属不好分

有个实际案例:男女双方一直同居,一方开教育培训班挺挣钱的。分手的时候,另一方就说我们是同居关系,你的经营收入我也有贡献,该算共同所得。想不到对方就在法庭上说,对不起,你是谁?我们就是普通朋友,没有那层关系。

这下蒙圈了吧,要知道如果结了婚,对方敢问你是谁?你就把那个成本9元的“结婚证”往桌上一拍就行了;可这世上并没有一个叫做“同居证”的东西。

同床共枕好多年、“五子登科”财产好多多的两个人,如果是领了证的夫妻,婚后挣的、买的基本都是共有的,除非签了别的协议,或者属于法定个人的,这就好像手机程序中的“默认设置”一样;

而如果是没领证的同居关系呢?就得看:挣的钱对方有没有出力,买的资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有无出资,等等,那就需要很强的证据了!

同居关系买保险,指定一方做受益人实践中可以吗?

《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解释起来就是必须和被保险人有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女朋友算么?极少数保险公司可以突破配偶、父母、子女关系,但也限定为近亲属、未婚男女朋友,能完全突破关系限制的可谓凤毛麟角。

过去结婚是成年的第一件事,没结婚,不是社会的合格细胞。但现在,婚姻是把自己整理好后才做的事。如果不能稀里糊涂的去结婚,那就更不应该稀里糊涂的去同居。同居看似责任轻,一时爽了,可后来会变成一个麻烦的“地雷”。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